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5 ,大小:12.70KB ,
资源ID:1523902      下载积分:8 积分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nwk.com/docdown/152390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2023年北京工伤保险条例全文.docx)为本站会员(sc****y)主动上传,蜗牛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蜗牛文库(发送邮件至admin@wnwk.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2023年北京工伤保险条例全文.docx

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北京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北京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应当遵守条例和本方法。第三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工伤保险工作。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四条 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

2、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卫生行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第五条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工伤人员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效劳工作。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第六条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七条 本市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那么确定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见附表),向社会公布后施行。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行政和平安生

3、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第八条 本方法实施后参加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按照不同行业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本方法实施前参加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已经确定的缴费费率,确定费率浮动档次。第九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行政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伤保险费支出、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制定全市费率浮动方案。经办机构按照费率浮动方案,确定各用人单位费率浮动档次。第十条 以下工程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一)工伤医疗费;(二)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三)一次性伤残补助

4、金;(四)生活护理费;(五)丧葬补助金;(六)供养亲属抚恤金;(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八)辅助器具费;(九)工伤康复费;(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工伤职工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费用。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补缴工伤保险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或者职工在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本方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工程、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补支:(一)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二)少报职工人数,未给局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三)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

5、险费,欠缴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后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支。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局部由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重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重新核定前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补支。第十四条 本市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储藏金。工伤保险基金历年结余局部并入储藏金。需要动用储藏金时,经办机构应当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三章 工伤认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6、工会组织可以作为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者视同工伤确认申请(以下统称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按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时限,向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第十六条 职工在原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到现用人单位后被诊断患职业病的,现用人单位有责任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七条 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附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一)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二)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三)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7、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四)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五)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六)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情形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七)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情形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八)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情形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九)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情形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第十八条 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职工受伤害或者

8、被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第十九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第二十条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有权管辖的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在30日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应当受理。更多工伤保险条例文章推荐:1.北京工伤保险条例假设干规定(市政府第242号)2.工伤保险条例修改版3.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方法4.修订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5.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正版6.2023年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7.北京工伤保险条例全文8.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9.工伤保险条例细那么10.工伤保险条例11.广东省最新工伤保险条例12.国务院修订工伤保险条例通知13.深圳市工伤保险条例2023全文14.上海市最新版工伤保险条例15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