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魏门村二组土地承包确权方案 根据下辛店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辛政发20231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讨论,特制订本确权方案。 一、确权依据 以第一轮土地承包为依据,2023年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为参考,坚持保持稳定、依法标准、尊重历史、民主协商、公正公平、因地制宜六大原那么,对本组土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核实,完善相关手续,并确权到户、颁发经营权证,做到不留死角。 二、确权方式 本组选择确地确权模式。即把所有承包土地的具体地块都确权到户。对局部小组因土地流转已形成规模经营的,经小组讨论同意,群众认可的,可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模式。确权过程中遇到的矛盾
2、纠纷问题,交由村民代表讨论解决。 对界限不明确的,拥有多个承包方的地块,采取分股(各承包方所占百分比)不分界的形式,办理产权。具体方式为:该地块统一编为一个地块编码,以各承包方拥有承包面积除以该地块总面积所形成的百分比来确定股份。 三、具体问题处理 1、凡符合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成为此次确权共 有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XX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条例第九条规定确定,另对户口迁出人员有如下规定: 一是凡1998年1月1日前全家户籍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家庭或个人,本次确权对该家庭或个人不能作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待。 二是凡1998年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后全家户籍迁到外村的农户,如果在新居住地
3、取得了承包土地,其原居住地承包土地应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土地,其原居住地的承包土地应予以保存。 2、关于公职员、现役军人、大学生等人员户口于二轮延包后迁出是否列为家庭承包共有人,由承包户家庭决定。 3、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之外的任何人不能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家庭消亡或其他原因造成承包主体资格消失的,其家庭承包土地应由村民小组收回作为小组集体机动地管理。 4、五保户或无儿户去世,其承包土地、自留地应由发包方收回,作为其所在村民小组的机动地管理。 5、需要分户的全体家庭成员签字同意,分立后的家庭承包土地由其家庭内部协商解决并签订承包土地分户协议,然后由发包方签字盖
4、章,合户的需经合并家庭的全体成员签字同意并报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合并手续后,再报发包方审核,一般只限于父子之间的合户。 6、农户自行开荒地一律不确权给开荒者,应作为小组机动地管理。自留地维持现状,本次不予确权。 7、200 4、2023年依法完善二轮延包时,代耕代种的土地大多登记到代耕代种者的经营权证上,如果当事人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的原那么上应确权给原一轮承包户。 8、因开展集体公益事业全部或局部被征用,或农户建房形成固定建筑物改变农业用途的耕地,本次应从承包土地面积中减除。 9.对地块由于界限不明确,且是拥有多个承包方的地块,采取分股(各承包方所占百分比)不分界的形式,办理产权。具体
5、方式为:该地块统一编为一个地块编码,以各承包方拥有承包面积除以该地块总面积所形成的百分比来确定股份。 10、本次实测面积不与粮食补贴面积挂钩。 11、确权签字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代表签字摁手印,对无法签字的应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委托书代理; 委托;发短信委托,并把短信以文字形式打出来;打 联系,作记录。 12、确权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问题,以村民代表讨论协商的文字记录结果为准。 四、组织领导 为全面搞好本组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由村两委班子 推荐、村民代表讨论,推选 年月日为本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负责人。 附农户代表签字情况: 内容总结(1)魏门村二组土地承包确权方案 根据下辛店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辛政发20231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讨论,特制订本确权方案(2)二、确权方式 本组选择确地确权模式(3)四、组织领导 为全面搞好本组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由村两委班子 推荐、村民代表讨论,推选 年月日为本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