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口和方案生育政务公开内容 一、政策类 1、XX省现行的生育政策: 继续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不应当生育而妊娠的应及时终止妊娠;禁止违反规定条件多生育孩子和非婚生育孩子。 XX省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规定: 根据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
2、,只有一个孩子的;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
3、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1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XX市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特殊情形规定 根据XX市特殊情形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规定第二条规定,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的。 (二)夫妻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其中第二个孩子系经过批准的生育)经鉴定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
4、响婚配的。 (三)只有一个孩子的农村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兄弟或者姐妹,且该兄弟或姐妹为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残疾或者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无生育能力的。 (四)只有一个女孩子的农村夫妻,男方无兄弟只有两个姐姐或者妹妹,其中一个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五)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女方兄弟均为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严重影响婚配或无生育条件),夫妻共同赡养女方父母和兄弟的(只适用女方中姐妹中一人)。 (六)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女方无兄弟,男方虽没有到女方落户,但已共同承担起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再婚夫妻原各生育过一个孩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
5、双方均为丧偶的; 2.一方丧偶,一方孩子由原配偶抚养的; 3.双方原各生育的一个孩子均由原配偶抚养的; 4.一方原生育的孩子由原配偶抚养,一方符合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 (一)、 (二)、 (七)项或第二十三条第 (三)、 (四)、 (六)项和第二款规定条件的。 2、奖励优惠政策: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标准:凡持有效独生子女 2父母荣耀证者,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2)奖励扶助金标准。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直至亡故为止。 (3)特别扶助金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
6、2023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4)人口和方案生育免费技术效劳内容。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实行方案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根本工程的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的范围,共有六个方面。避孕药具发放;孕情、环情监测;放臵、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医学检查;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医学检查;方案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3、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方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不符合人口与方案生
7、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方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该规定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依照本方法缴纳社会抚养费:(1)公民再生育不符合地方人口与方案生育法规规定的条件,生育子女的数量超过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许可范围;(2)公民未履行法定婚姻登记程序,在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的前提下的生育行为;(3)公民依法收养后的生育行为不符合地方人口与方案生育法规的规定;(4)公民再婚生育行为不符合地方人口与方案生育法规的有关规定;(5)出国留学的中国公民,以及公民涉外、涉台港澳婚姻中的生育行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6)公民其他不符合地方人口与方案生育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
8、。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3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指各地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据以确定具体征收数额的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方法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根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我省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是:(1)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根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2)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根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3)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根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
9、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4)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根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5)重婚生育的,按照根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其中,被征收对象系城镇居民的,以孩子出生前一年的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计征的根本标准;被征收对象系农村居民的,以孩子出生前一年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作为计征的根本标准;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根本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对其超出人均收入局部还应当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收入低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干部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就按根本标准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程序类 1、领取
10、批准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准生证程序: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第二十六第一款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到达二十四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乡(镇、街道)在收到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表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完成审核。县(市、区)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含张榜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前方可生育,但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婚后即可提出申请。 2、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 符合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夫妻,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申请再生育一个
11、孩子的,应申请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实行省、市两级鉴定制度,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为终局鉴定。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程序是: (1)申请。申请人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者乡(镇、道)领取和填写病残儿童医学鉴定表,并附以下有关材料:被鉴定人出身医学证明、有关病史资料、夫妻双方与子女合影二寸照片一张等。 (2)村级初审。女方单位或者村委会应在受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在病残儿童医学鉴定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3)乡级复核。乡(镇、街道)收到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后,应进行核实和必要的社会家庭关系中相关病史的调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接到申
12、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4)县级审核。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 5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材料上报设区的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5)市级作出鉴定结论。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应组织不少于两次的病残儿医学鉴定,鉴定时间应在市、县、乡三级办公场所公示。 (6)省级鉴定。受当地医疗技术条件限制不能作出鉴定结论的,由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提出进行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书面意见,经同级人口计生部门核准后,申请省级鉴定。 3、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申领程序:由夫妻双方到女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并提供以下
13、材料: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申请表、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及复印件。经双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计生办审核。镇计生办在接到申请材料核实后予以审批发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和查验程序。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之前,持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合法的婚育情况证明,已生育子女的提交避孕节育措施证明,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1)立案。 (2)调查取证。 (3)告知权利。调查结束后,征收机关负责人应对调查结果
14、进行审查。征收机关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除外)。征收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征收机关应当采纳。 6(4)作出决定。(5)送达决定书。 (6)执行决定书。当事人应当在征收决定书送达后30日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以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在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并送达同意延(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告知书或不同意延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告知书。延(分)期缴纳时限一般
15、不超过两年。 当事人逾期不缴纳、未申请延(分)期缴纳或申请延(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未获批准,又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2的滞纳金,征收机关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加收社会抚养费滞纳金告知书。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征收决定的,征收机关可以在当事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征收机关向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应出具由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XX省社会抚养费收款收据,不出具或出具不符合规定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缴。 (7)结案。社会抚养费征缴工作结束后,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填写方案生育案件结案报告,一案一卷,连同案卷目录方案生育案件卷宗,做好卷宗的归卷和存档工作。 6、人口和方案生育行政处分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3)告知权利。(4)听证。(5)做出决定。(6)送达决定书。(7)执行决定书。(8)结案。 7、人口和方案生育行政复议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