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欧共体事故预防立法概况 欧共体在1982年6月24日公布了有关某些工业活动严重事故危害的1982年6月24日欧洲委员会令。 欧共体遵照国际劳工组织的建议,特发布其指令。该指令的宗旨是:预防某些工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事故并限制其对人员和环境和影响,通过设计、建设和运转等不同阶段实施一体化平安,对工业场所工作人员提供培训和信息,一旦发生严重事故时能使其得以很好的控制,特别是指原成员国在此领域采取相应措施。该法令所适用的企业主要指化学或石油天然气企业。对企业活动的负责人提出了为预防重大事故并且限制对人员和环境产生的后果所必须采取的必要措施。企业活动的负责人应在任何时候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他们已经鉴别
2、出所存在的重大事故危害,已采取适当的平安措施并已为工作在现场的人员提供信息、培训和设备以保证他们的平安。企业主还应将企业工业活动的相关信息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包括:企业贮存或使用的物质、产品、副产品;贮存活动涉及的物质、数量、化学物理性能及具有潜在危害的其它物质;工厂的地理位置和气象条件、工作场所暴露在危险状态下的最多人数、技术生产过程的概括描述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时所采取的紧急方案、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警的人员姓名等情况。该通知应随着平安技术知识的更新和对危害评估知识的开展定期更新。 欧共体在1989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对工人工作时生产设备使用的平安与卫生的最低要求。 该指令的宗旨是:在工
3、作环境中及使用设备时保证工人的平安与健康。 该指令的内容针对:雇主所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企业中工人使用的生产设备有利于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且对工人的平安与健康没有损害,对特种设备的特种工作条件和工作性质存在的危害具备特别措施,对工人的平安与健康有危害及这种设备产生的附加危险都应加以特别注意。使用的生产设备应符合欧共体有关条款的最低要求。在使用涉及特殊危险的生产设备可能给工人的平安和健康带来特殊威胁时,雇主应保证只限于负责使用该设备的人员使用,指定专人负责维修、改选、保养及修理。对工人应有相应的培训教育及应在生产设备上书写使用说明书。 欧共体在1989年11月30日发布了工作场所最低平安卫生要求。 该指令的宗旨:改善工作环境,使工人在平安卫生方面得到更好的保护。 该指令的内容:发布了第一次使用的工作场所和已经使用的工作场所及工作场所整修的最低平安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