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开展督导学校讲话 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开展督导评估制度,是依法治教的客观需要,也是落实规划纲要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制度,是继“两基督导评估制度之后,新时期推进义务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持续健康开展的重要机制。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开展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义务教育法和规划纲要的明确要求,是国家开展教育的根本国策。因此,有必要在国家层面规定均衡督导评估的根本内容和根本标准,明确最根本的要求,使得各地均衡开展实现程度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同时,考虑到各地经济和教育开展水平不同,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开展的水平、现状、面临的问题以及推进工作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尽相同,在评估指标和评估标准上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因此,
2、教育部文件规定均衡开展督导评估内容包括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水平评估XX县区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开展工作评估两个方面,并明确了评估指标和评估标准。 1.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水平评估 评估指标。根据规划纲要提出的“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的要求,确定了校舍、设备、图书和教师四个方面8项评估指标: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 评估方法。我们选择基尼系数、倍率和差异系数三种统计学普遍使用的差异分析方法,依据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对全国所有县级
3、单位的30多万所义务教育学校(不含教学点和民办学校)数据进行反复测算分析,对三种方法测算得出的标准值进行了比较,最后决定采用“差异系数作为差异分析方法。 评估标准。我们委托中国教科院,用8项评估指标,对全国所有县级单位的30多万所义务教育学校(不含教学点和民办学校)连续4年的数据进行测算,同时对2023年全国县域实现均衡开展的实现度进行预测,并进行实地验证。确定校际间均衡评估标准为:小学综合差异系数不高于0.65,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不高于0.55。 2.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开展工作评估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规划纲要要求,确定四个方面的评估内容:一是入学时机(20分),如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残
4、疾儿童入学情况、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情况等;二是保障机制(25分),如建立推进均衡开展责任机制、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落实情况、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情况等;三是教师队伍(35分),如教师配备情况、绩效工资落实情况、建立并实施校长教师交流制度情况等;四是质量与管理(20分),如择校问题缓解情况、课程开齐开足情况等。以上四个方面,共确定了17项评价指标,总分为20230分。考虑到各地差异情况,各省(区、市)可结合实际在17项指标以外,适当增加指标,评估结果到达85分以上的县,通过工作性评估。 3.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开展满意度调查 公众满意度调查按以下方式操作:调查对象要求多元化,包括当地人大代表
5、、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群众,其中以学生家长为主。调查内容主要包括: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县域内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县域内校际间教师队伍的差距、县域内义务教育择校情况以及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开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 通过义务教育开展根本均衡县评估认定的标准是。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开展工作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小学和初中的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上述两个标准必须都到达,方可通过义务教育开展根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同时,参考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 义务教育均衡开展督导评估工作是新时期教育改革开展的一项新任务,各地在贯彻落实国家工作要求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均衡督导评估制度,科学有效地开展工作,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开展目标的实现。 栏目编辑王宇华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