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环保局违法排污企业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两会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开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平安、效劳科学开展的环保工作主线,以维护环境平安为主题,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着力解决重金属污染等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开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努力构建和谐。 二、整治重点及要求 (一)加强重金属、铅蓄电池行业的监管力度。 一是着力整治重金属
2、污染。由环保部门牵头,各镇、街道具体负责,对原辅材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以及排放“三废中涉及铅、镉、汞、铬、砷等重金属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加大对此类企业的监测、检查频次,假设出现污染物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治。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以及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按照国务院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总体要求,对已确定的涉重金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控,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分力度,淘汰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小型有色金属冶炼企业;严格化工企业监管,严禁偷排偷放;加强
3、涉重金属化工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催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按照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有关规定,对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在主要媒体公布此类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确定一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内容,开展集中整治,一抓到底。 二是彻查铅蓄电池行业环境违法问题。铅蓄电池企业的整治是此次环保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要对全区铅蓄电池行业进行彻查,建立铅蓄电池加工(含电极板)、组装、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台账,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
4、护、平安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到达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对依法实施关闭的企业,供电部门要落实断电措施,工商部门及时予以注销或撤消营业执照,所属镇、街道负责撤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对停产整治企业,要催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未进行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于年底前,按照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周边环
5、境变化较大的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环保部门在7月30日前,公开公布辖区内所有铅蓄电池企业(加工、组装和回收)名单、地址,以及产能、生产工艺、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新、改、扩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一律上报省环保厅审批。 三是加强对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的管理。做好排污申报登记,详细掌握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的具体情况,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大对危险废物转移环节的监管力度,重点排查大型选矿、冶炼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和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的企业进行
6、整治,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同时,催促涉重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确保环境平安。 (二)努力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一是彻底整治化工异味。催促所有化工企业年内全部建设高效工艺废气处理装置,坚决杜绝工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厂界发现化工异味的企业,将实施“一次处分,二次整顿,三次停产治理。 二是加强二氧化硫及烟尘、粉尘治理。重点检查烟气脱硫脱硝等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旁路铅封情况及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加大对燃煤电厂和钢铁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检查频次,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治理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从重从严处分,追缴排污费
7、,扣减脱硫电价。严格企业设施停运管理,标准企业停(启)报告,催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小电厂整合、大电厂替代发电工作,6月底前,全区所有电厂要建成末端脱硫工程,完成电袋除尘器改造;钢铁企业要完成全过程除尘设施改造和烧结机脱硫工程建设。年底前所有焦化企业建成干熄焦装置。XX县区直燃炉灶等要加快清洁能源置换进度,XX县区燃煤锅炉年内要全面实施天然气置换,撤除20吨/小时以下的直燃煤锅。 三是以交通运输、建筑拆迁、原材物料储存堆放和露天开采矿山、石料加工等为重点,深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防治,确保取得显著成效。 (三)进一步稳固提高水污染治理成果。 一是抓好根底设施建设。按期完成全市
8、环保工作会议确定的所有水污染防治工程;加大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催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转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标准污泥运输和接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加快推进齐都古城污水处理厂等工程建设,确保年内完成。 二是按照“治、用、保相结合的思路,进一步抓好乌河、淄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确保河流水质稳定在cod45mg/l、氨氮4.5mg/l以下。流域内企业外排废水必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超标排污的予以顶格处分。水务、环保部门要加强河道监管,全面封堵排污口,对
9、私拉乱倒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严惩。 三是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6月底前完成大武水源地企业管网上地、小河沟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健全平安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饮用水平安。 (四)加强农村环境治理。 一是各镇、街道要坚持科学开展、可持续开展,从源头管理入手,严格落实工程环评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新上工程必须通过环评才能开工。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严查私拉乱倒、偷排偷放,坚决取缔辖区内的“土小企业;严XX县区污染工程转向农村,杜绝出现污染“上山下乡;突出抓好水源地保护,确保饮水平安。 三是加快农村环保根底设施建设,建立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完善垃圾收集处理点建设,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能源结构
10、调整,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四是结合开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严格控制各类农药、化肥的使用,切实消除农村面源污染。 (五)认真查处环境信访和媒体报道的突出环境问题。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及媒体报道属实的环境污染问题作为本次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恶意偷排、屡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分,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改正,实施停产治理;特别是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和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要一律取缔。 三、职责分工 为确保此
11、次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结合机关单位的工作性质,实行部门工作责任制。 (一)环保分局负责本次行动的总体协调、资料汇总及工作监督。主要负责对重金属、铅蓄电池等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区域环境平安;集中开展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治理,不断提高环境质量;做好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平安;加大粉尘、扬尘治理力度,确保空气质量达标;做好专项行动督查工作。 (二)区发改局、区经信局负责研究制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方案和措施,对已纳入淘汰日程或已经关停取缔的企业,做好监督工作。 (三)区监察局负责做好纪检监察,对在环保专项行动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四)区司法局负责做好环境保护法制宣传,
12、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五)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城乡根底设施建设,加快辛化路、南杨明沟污水接入齐城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进度,完善XX县区雨污分流改造,确保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解决污水直排河流、沟渠和污水乱排乱放等问题。 (六)工商分局负责对专项行动中依法取缔关停的重金属、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及时予以注销或撤消营业执照。 (七)区安监局负责对重金属、铅蓄电池企业进行平安检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确保平安生产。 (八)区水务局负责完善“同源一网供水工程建设,提高群众饮水质量。组织实施好淄河、乌河、运粮河“三河综合治理扫尾工程,确保上半年完成。 (九)区环卫局负责做好XX县区道路保洁,做到
13、一日“两扫两冲,重点道路一日三扫,确保道路清洁。设立建筑垃圾填埋场,催促各村(居)建立生活垃圾收集点,加强垃圾运输管理,防止运输撒漏。 (十)区建管局负责对易造成扬尘污染和影响市容的渣土堆、拆迁垃圾等及时进行清理,XX县区周边施工工地必须采用喷淋洒水及防风抑尘网,杜绝开放式作业,减少XX县区扬尘污染,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十一)供电部负责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和列入取缔关闭的企业、建设工程和单位,一律停止供电。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6月1日6月20日)。区政府组织召开发动会议,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在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根底上,制定具体的工作
14、方案,报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9月20日)。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按照专项行开工作方案要求,全力抓好落实,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确保落实到位。 (三)工作总结阶段(9月21日10月31日)。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区政府抽调相关单位人员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该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
15、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区政府将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强化部门联动。环保、发改、经信、监察、司法、住建、工商、安监、供电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健全部门联动机制。环保部门要坚持网格化、全覆盖巡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一体化执法,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问题严重的坚决停产整治,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企业,创造良好的舆论气氛。 (三)提高环境应急能力。环保部门要针对重大环境危险危害因素,分类细化全区环境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中心建设,牵头组织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反响处置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进一步完善本系统的应急预案,加强相互间的协调沟通,真正形成联动高效的应急处理和事故救援机制,保障全区环境平安和社会稳定。 (四)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区政府把这次专项行动列入对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积极、任务完成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于工作措施不力、进度缓慢,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 (五)搞好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