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校舍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意见为加快推动全区中学校幼儿园校舍建设项目的实施,切实加强和标准项目管理,结合我区实际,提出本意见。一、提高生疏,增加校舍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我区实施教育优先战略,着力办好人民满足教育,加大了对校舍建设的项目管理和资金投入力度,通过实施校舍平安工程、城区教育重点项目建设、学前教育工程、农村学校211工程、薄弱学校改造工程等一系列工程建设,校舍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果。鉴于校舍平安动态变化的实际,我区仍有局部校舍存在平安隐患,急需改造;同时不少学校校舍面积缺乏,不能满足教学需要,需尽快新建或者改扩建。依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
2、工程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区中学校校优化布局三年行动规划(2023-2023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全区学校建设三年总体规划,确保2023年底完成城区教育重点项目建设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工程,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到达省根本办学条件标准目标。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本着对师生平安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生疏,加强领导,切实增加校舍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负责中学校幼儿园校舍建设工作,确保校舍建设的顺当实施。二、加大投入,落实区镇(
3、街道)资金分担比例校舍建设工程资金以区财政为主、镇(街道)筹集配套资金为辅,逐步提高财政对校舍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比例。(一)区镇(街道)资金分担比例。对列入城区教育重点项目建设规划的,建设资金由区财政全额列入预算(小区配套建设项目除外);对列入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工程规划的,建设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8:2比例共同担当。校舍建设项目开工前,区财政预拨10%的建设资金,用于规划、勘察、设计、环评、图纸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等前期准建手续;开工后,严格依据工程进度、审计结果及合同商定拨付。(二)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区财政局要乐观筹措学校项目建设资金,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各镇(街道)要
4、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校舍建设的投入,确保列入镇(街道)财政预算。校舍建设项目开工前,区教体局、区财政局与项目所在镇(街道)签订责任书,确保镇(街道)配套资金准时到位,杜绝学校消逝新的债务。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舞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中学校幼儿园校舍建设。(三)认真落实减免规费。中学校幼儿园校舍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效劳性收费,在效劳双方协商的根底上,各有关单位从支持教育事业进展的角度予以减收或免收。三、标准管理,严格执行根本建设程序中学校幼儿园校舍建设项目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区教体局牵头实施,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亲热协作。(一)科学论证
5、,编制规划。各镇(街道)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会同区教体局编制学校进展规划,科学制定校舍建设规划,并按规划年度、时间节点实施学校项目建设。(二)申报项目,提请审批。各镇(街道)准时向区教体局提交学校项目建设书面申请报告,报告要包含建设项目名称、建筑面积、建筑类型、建筑结构、预算资金及来源、建设周期等根本信息,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公章。(三)完善手续,组织实施。区教体局与区财政局对建设项目共同审定。经分管区长审查并报区长同意后,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支配至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建设项目所在中学校、幼儿园作为责任主体,履行建设单位的职责,按规定办理立项、规划、
6、招投标等建设手续,实施项目建设。(四)强化监管,确保质量。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公示制等各项制度。催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把各个关口,确保工程质量。项目所在镇(街道)、区教体局、项目所在学校对建设平安和质量负责。(五)组织验收,竣工审计。落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严把工程验收关,确保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依法追究各环节责任人的责任。建设项目竣工后,区政府指定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竣工审计,并出具详实的工程审计报告,作为区财政局拨付建设资金和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四、明确责任,确保校舍建设项目顺当实施(一)
7、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校舍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制度,区中学校幼儿园校舍建设领导小组对强化各环节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程进度,向社会准时公布,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二)各司其职。各部门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在学校项目建设中简化程序、优先办理。针对全省实施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为主体的校舍标准化建设实际,突出解决好制约农村学校规划建设无土地证的问题,镇(街道)负责确认学校用地界址,国土部门负责办理学校集体土地使用证,规划部门负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落实奖惩。实行校舍建设项目考核奖惩制度,对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的镇(街道),区财政局将从年度调度款中扣除
8、相应金额,由区财政统一集中支付。把校舍建设完成状况纳入对镇(街道)政府教育工作年终考核项目内容,对完不成建设任务的镇(街道)从得分总值中扣减50%。(四)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校舍建设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平安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致人伤亡,依法追究工程建设期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平安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违规乱收费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消逝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