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镇防火责任制度 依据省政府颁发的省森林防火实施方法和关于连续实行瓮中捉疼惜和进展森林资源责任制的通知精神,以及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全镇森林同,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疼惜林区社会安定,经争辩,确定建立镇森林防火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一、社区、各村委会主任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担当全面领导责任。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对其分管职责权限内担当相应的责任,镇驻村工作队,扑救突击队员,村干部和护林员分担相应的责任。 二、社区、各村委会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人民政府的要求
2、,在本辖区内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据辖区实际状况,制定具体工作规划,并负责检查监督实施。 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扬教育,增加村民防火意识。 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适时组织护林员等有关人员上山巡逻。 制定扑火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制定森林防火措施,支配森林防火经费。 挂念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查清火灾缘由和火灾损失。 三、社区、各村委会主任,镇驻村工作队的防火工作责任以森林火灾发生率及受害面积、森林防火工作措施是否得力,森林火灾扑救是否准时、明火延烧时间长短为依据,按下规定视情节轻重,报请有关部门分别赐予批判教育、行政处分,
3、追究责任人责任。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赐予通报批判或效能告诫: 对上级有关森林防火规定贯彻落实不到位的; 对野外火源管理不力的; 因工作失职导致森林火灾的发生、集中,造成损失的; 弄虚作假,有灾不报,骗取荣誉的; 发生森林火灾延烧1个小时未扑灭,村(社区)主任,镇驻村工作没有到达火场扑救的; 发生火灾,但未突破“双控指标的。 发生森林火灾,突破“双控指标(区政府制定的标准)或明火延烧时间长的,依据以下状况处理: 突破“双控指标在1倍以上3倍以内或明火延烧时间超过4小时的,责令村(社区)主任、镇驻村工作队向镇党委、政府作出局面检查。 突破“双控指标在3倍以上6倍以内或明火延烧时间超过8小时的,赐予
4、村(社区)主任、镇驻村工作队行政告诫或行政警告处分。 突破“双控指标6倍以上或明火延烧时间超过12小时的,或发生一起重大森林火灾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村(社区)主任和镇驻村工作队的纪律责任。 年度内发生两起以上重大森林火灾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视具体情节,赐予村(社区)主任、镇驻村工作队行政处分直到降级处理,赐予镇驻村工作队待岗处理。 村(社区)发生森林火灾后,村(社区)的党支部(党委)书记虽然不是第一责任人,但也应当快速、准时、有效地做好相应的人员组织、现场挂念指挥和火灾扑救工作。思想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力的,将视具体状况赐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四、对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和扑救火灾突击队(即
5、镇干部、职工)队员的森林防火责任追究规定: 村(社区)发生森林火灾延烧2个小时未扑灭的,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未依据指定分工到达森林火灾发生地行政村挂念指挥的,扑救突击队队员无正值理由不上场扑火的,责令其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明火延烧4个小时未到达火灾发生地行政村挂念指挥和扑救的赐予效能告诫或党政纪处分。 五、对各村护林员的森林防火责任追究规定: 发生山林火警时,应准时自行扑灭或组织当地群众挂念扑救,确保火势不扩大。没有准时处理导致人为森林火灾的予以解聘,并酌情处理。 发生森林火灾时应在15分钟内向所在村委会和镇林业站或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恳求扑救。逾时不报告导致火情扩大和受灾面积扩大的,追究其管护责任,并按区林业局意见处分。因报告不准时而酿成重大森林火灾的,依法移送森林执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