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XX省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方法 XX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暂行方法政策七问 q1。哪些对象可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不是上海户籍能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吗。 a:根据暂行方法的规定,以下对象可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含培训费补贴和鉴定费补贴): 1、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人员。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充裕劳动力;在职从业人员(其中也包括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其他按有关规定批准的人员,如本市接收的退役士兵等。 2、外省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的以下人员。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来沪从业人员;本市中
2、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外省市生源的毕业学年学生。 特别提醒。劳动者的身份状态以申请补贴培训工程时“XX省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系统中本人的身份状态为准,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未在培训机构注册报名参加培训的,需重新确认身份状态。 q2。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人员参加补贴培训或技能鉴定,可以享受多少补贴。 a:根据补贴对象参加培训或鉴定的情况不同,可以享受不同种类和额度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培训费补贴(包含培训和一次鉴定两局部补贴费用) 以下补贴对象在本市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工程,鉴定合格的,按以下比例享受培训费补贴: 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充裕劳动力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任何培
3、训工程,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20230%培训费补贴; 在职从业人员(含来沪从业人员)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以上培训工程或相当于中级的专项职业能力(补贴培训目录内已标明,下同)培训工程,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50%培训费补贴; 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含外省市生源学生)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高级以上培训工程或创业能力培训工程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50%培训费补贴; 经批准的其他补贴对象按相关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 2、鉴定费补贴 1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含外省市生源学生)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工程或相当于中级的专项职业能力工程的鉴定且合格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鉴定费补贴。 3、自
4、学成才、岗位成才补贴 补贴对象通过岗位成才或自学成才方式,未经培训直接申报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高级以上工程鉴定且合格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相应补贴。 特别提醒。如果首次考核鉴定不合格的,只要在首次鉴定之日起一年内补考合格的,同样可以享受培训费补贴或鉴定费补贴,但补考费用须自理。 q3。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有没有额度限制或次数限制。 a。补贴对象一般每年可享受一次培训费补贴,对参加已获得相关证书的培训工程,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在校学生的鉴定费补贴在其在校期间只可享受一次。 但在以下情况下,补贴对象可在一年内享受两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充裕劳动力享受过一次培训费补贴
5、后,年内因就业需要可以再享受一次定向培训的培训费补贴; 补贴对象在享受创业能力工程培训费补贴的同时,年内根据开业需要可以再享受一次相关技能类培训工程的培训费补贴; 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享受过一次鉴定费补贴的,还可享受一次培训费补贴。 特别提醒。补贴对象在本次补贴经费核销(或到区县就业促进中心职业介绍部门承诺放弃本次经费补贴)前方可享受下一次补贴。 q4。参加培训后鉴定不合格还能享受补贴吗。 a。补贴对象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以下培训工程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工程,鉴定不合格的,不予补贴;但为了鼓励劳动者积极参加高级以上培训,对补贴对象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高级以上培训工程,鉴定不合格的,按照鉴定合格应
6、享受补贴培训额的50%予以补贴。 q5。如何报名参加补贴培训和技能鉴定。 a:补贴对象应当按以下步骤参加补贴培训和技能鉴定: 1、在公共就业效劳机构申领培训信息卡(特别提醒:原已申领的职业培训账户卡可继续使用),在工作人员培训指导下选择培训工程并提供本人银行账号; 2、到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报名,并签订培训协议、缴纳培训费,参加培训; 3、完成培训后,参加技能鉴定(提醒。首次鉴定不合格且有补考意愿的学员,在鉴定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后向原培训机构申请补考,由培训机构统一办理补考申报手续)。 2q6。实行补贴到个人的机制以后,劳动者又如何享受培训费补贴。 a: 1、关于支付培训费。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农村
7、充裕劳动力参加高级以上补贴培训、在职从业人员、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补贴培训,应根据培训机构经物价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的收费标准和补贴培训协议约定的收费方式向培训机构支付全额培训费。 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农村充裕劳动力参加中级以下或专项职业能力补贴培训的,应向培训机构支付规定补贴标准50%的培训费;其中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应向培训机构支付规定补贴标准25%的培训费。 2、关于享受培训费补贴。补贴经费按以下方式和比例核拨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1)对鉴定合格的补贴对象,自获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核拨补贴经费: 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充裕劳动力参加中级以下或专项职业能力的补贴培训,
8、补贴经费按补贴标准的50%核拨。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中级以下或专项职业能力补贴培训,补贴经费按补贴标准的25%核拨。 除以上情形外的补贴对象,补贴经费按政策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比例核拨。 2)对参加高级以上补贴培训但鉴定不合格或自鉴定之日起一年内放弃补考的补贴对象,补贴经费按照鉴定合格应享受培训费补贴额度的50%核拨至个人银行账户。 q7。暂行方法何时执行。新老政策如何衔接。 a。暂行方法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在5月1日前申请补贴培训工程的按原规定执行,5月1日以后申请补贴培训工程的按新规定执行。对申请享受鉴定费补贴、岗位成才或自学成才补贴的补贴对象,在5月1日前申报鉴定的按原规定执行,5月1日以后申报鉴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