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道划界实施方案 - 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县城区河段2023年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实施方案 1 概述1.1 任务由来2023年我县完成了濑溪河荣昌县城区河段岸线长度6km和大清流河清流镇河段岸线长度6km共计12km岸线的河道划界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重要河道管理工作,为依法管理河道提供根底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重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73号精神,我县2023年将继续开展濑溪河、荣峰河重要局部河段划界工作。按照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重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渝水河202327号
2、要求,我县2023年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任务为城区26公里岸线划界。1.2 划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4.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5.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以堤防工程背水侧管理范围的外边线作为外缘控制线0+0003+210为已成堤防,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规定,一般以河湖堤防工程背水侧管理范围的外边线作为外缘控制线 2. 河道管理线牌制作安装标准图 3. 告示牌制作安装标准图 4 划界成果验收划界工作完成后,由县水务局对本次划界工作组织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划界成果报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水利局备案并统一归档管理,建立数据库。具体
3、要求如下:1.由划界单位提交划界报告数量6份纸质件和1份电子文档。2.县水务局按合同标段对本次划界成果逐一组织验收。3.验收工作组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3人。经2/3以上验收员同意 里程 高程左岸 高程右岸 所在岸线功能区 特征位置 备注 018 3+200 314.98 314.98 开发利用区 牌 019 3+600 315.48 315.48 开发利用区 弯道 牌 020 3+900 315.86 315.855 开发利用区 峰高河入河口 牌 021 4+120 316.13 316.13 开发利用区 老联升桥 牌 022 4+300 310.85 310.85 开发利用
4、区 联升大桥 牌 023 4+800 310.9 310.9 开发利用区 G55公路桥 牌 024 5+300 311.01 311.01 开发利用区 桩 025 5+800 311.11 311.11 开发利用区 桩 026 6+100 311.17 311.17 开发利用区 右岸为乡镇界 桩 027 6+300 311.22 311.22 开发利用区 桩 028 6+650 311.4 311.4 开发利用区 码头 桩 029 7+150 311.65 311.65 开发利用区 桩 030 7+650 311.9 311.9 开发利用区 桩 031 8+100 312.13 312.13
5、开发利用区 弯道 桩 032 8+350 312.26 312.26 开发利用区 沙堡电站 桩 033 8+850 312.51 312.51 开发利用区 桩 034 9+050 312.62 312.62 开发利用区 弯道 桩 035 9+450 312.82 312.82 开发利用区 弯道 桩 036 9+900 314.15 314.15 开发利用区 弯道,新峰河河口,乡镇界 桩 037 10+200 313.24 313.24 开发利用区 桩 说明:1、从此次划界起点至老联升大桥已经建成堤防,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的要求,河道管理线为堤防工程背水侧管理范围的外边线, 023、02
6、7、031数据引用重庆市渝西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编制的重庆市荣昌县城区河道利用与保护规划第五章表5-3-1濑溪河规划河段设计洪水位成果表。由于濑溪河水面比降变化平缓,其他数据可根据已有数据按河长内插得出。假设数据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以实际情况为准。2、因乡镇界引用的地形图年限较久,期间乡镇界可能有所调整,具体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3、界桩及编号根据测绘地形实际情况及村、镇分界位置在划界安装时作适当调整。4、2023年完成濑溪河施济桥到海棠桥以上约300m处河道管理岸线划界工作,因此本次划界以2023年试点段终点为起点,编号以“018为起点。附件2:荣峰河荣昌城区段河道管理线信息表编号 里程 高程
7、左岸 高程右岸 所在岸线功能区 特征位置 备注 001 0+000 311.00 311.00 开发利用区 002 0+145 311.08 311.08 开发利用区 煤头桥 牌 003 0+600 311.33 311.33 开发利用区 004 0+980 311.54 311.54 开发利用区 桥 牌 005 1+220 311.68 311.68 开发利用区 弯道 牌 006 1+440 311.80 311.80 开发利用区 桥 牌 007 1+800 312.00 312.00 开发利用区 高洞桥 牌 008 2+200 314.06 314.06 开发利用区 桥 牌 009 2+7
8、00 316.64 316.64 开发利用区 桥 牌 010 3+130 318.81 318.81 开发利用区 桥 牌 011 3+210 319.27 319.27 开发利用区 铁路桥 牌 012 3+350 319.98 319.98 开发利用区 弯道 桩 013 3+600 321.24 321.24 开发利用区 弯道 桩 014 3+750 321.95 321.95 开发利用区 弯道 桩 015 4+030 322.65 322.65 开发利用区 弯道 桩 016 4+250 323.20 323.20 开发利用区 弯道 桩 017 4+410 323.60 323.60 开发利用
9、区 桥 桩 018 4+770 324.50 324.50 开发利用区 弯道 桩 019 4+840 324.67 324.67 开发利用区 成渝公路桥 桩 020 5+300 325.82 325.82 开发利用区 021 5+550 326.44 326.44 开发利用区 弯道 桩 022 6+000 327.56 327.56 开发利用区 桩 说明:1、从荣峰河口到铁路桥已建成堤防,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的要求,河道管理线为堤防工程背水侧管理范围的外边线,014、019数据引用重庆市渝西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编制的重庆市荣昌县城区河道利用与保护规划第五章表5-3-2峰高河规划河段设
10、计洪水位成果表。由于峰高河水面比降变化平缓,其他数据按河长内插计算得出。假设数据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以实际情况为准。2、因乡镇界引用的地形图年限较久,期间乡镇界可能有所调整,具体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3、界桩及编号根据测绘地形实际情况及村、镇分界位置在划界安装时作适当调整。附件3:告示牌正面内容告示牌 河流名称公里河段上起小地名,下止小地名的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已经区县政府批准实施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1、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阻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阻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2、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
11、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4、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5、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措施;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平安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对违反以上法律法规行为者,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举报:(区县水利局值班)。 荣昌县人民政府 年月 附件4:告示牌反面水法规宣传标语内容 水法规宣传标语 1. 保护河道,人人有责。2. 加强河道管护,创造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3. 全民共同行动起来,让河岸更绿、水更清、流更畅。4. 服从防汛指挥,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平安。5. 合理开发、利用河道岸线资源,标准管理,加强保护。6. 保护自然平衡,拯救绿色环境。科学管理河道,提高防洪平安。7. 自觉遵守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违法必究。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