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加强和标准镇平安生产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夯实平安生产基层根底,充分发挥各镇平安监管职能,力促全县平安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依据平安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确实定、省平安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和标准各镇平安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进展、平安进展、和谐进展理念,围绕“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落实各镇平安监管责任为核心,以筑牢各镇平安生产第一防线为目标,以完善各镇平安生产监管体制、运行模式为重点,充分发挥各镇平安生产监管职能,抓制度重预防,强根底上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
2、避开和削减一般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平安生产总体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监管职责 (一)镇政府监管职责。一是严格依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精神及平安生产责任制规定;二是认真执行平安生产有关指示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平安生产管理工作负总责,并明确镇领导班子成员“管行业必需管平安的平安生产监管责任;三是健全完善行政区域内平安监管机构,构建镇、社区、村组、企业平安生产监管网络体系;四是定期召开平安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布置、催促和检查平安事故防范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宣扬教育;五是做好辖区“打非治违及
3、平安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危急源的监督管理,催促整改各类事故隐患。 (二)镇安监站监管职责。一是执行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并负责催促检查落实;二是拟定本镇平安生产工作规划、目标、任务、制度及措施;三是会同镇相关职能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平安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综合执法,催促整改事故隐患;四是健全平安生产综合管理台帐、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猜想平安生产形势,为镇政府领导供应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五是挂念上级安监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六是开展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学问宣扬培训工作。 三、具体监管措施 (一)明确平安生产监管范围。各镇政府要以行政区域内企业生产平
4、安、农业生产平安、公共场所平安、用电用水平安、房屋平安、防火平安、集市及其它人口密集场所平安、建筑施工平安、农村道路交通、各类危急源监控及汛期高温雷雨、冰冻雪灾等季节性平安防范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二)夯实平安生产监管责任。各镇政府主要领导是平安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区域内平安生产担当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管理范围内涉及的平安生产工作担当直接领导责任。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其管辖范围内涉及的平安生产工作担当监管责任;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担当主体管理责任。 (三)筑牢平安生产监管根底。依据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三基工作的
5、实施意见和加强平安生产工作十条措施的具体要求,各镇要加快推动平安生产委员会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站建设,初步到达有职能、有岗位、有人员、有经费、有固定办公场所“五有标准。同时,应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交通、通讯、事故应急救援、平安生产监管等必需装备和设施。 (四)健全平安生产监管制度。一是岗位责任制度。年初各镇分管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负责人分别与镇政府签订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层层负责,级级监管。二是工作会议制度。各镇和社区、村组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平安生产工作专题会议,通报平安生产状况,分析存在问题,争辩防范措施。三是催促检查制度。各镇至少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平安生产大检查,对危化企
6、业、加油(气)站、消防单位、学校、幼儿园、砖厂、采沙场、公众聚集场所及其它高危行业进行全面排查,觉察隐患限期整改。镇安监站要不定期对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状况进行督查,觉察隐患跟踪监管、准时整改,一旦觉察重大隐患,要马上实行防控措施,并准时报告县安委办及有关部门。四是隐患监管制度。各镇、社区、村组、企业要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并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建立排查治理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整改落实状况全程跟踪,并报县安委办备案。 (五)完善平安生产监管资料。各镇、社区、村组均要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完善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企业平安生产根本状况台帐、人员密集场所根本状况台帐、在建项
7、目及危房平安监管台帐、危急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平安监管台帐、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平安监管台帐、打非治违工作台帐、平安生产督查记录等根本资料,确保平安生产工作状况清、底子明、排查准、成效显。同时,依据相关规定准时精确上报生产平安事故信息,乐观做好应急管理与善后处置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切实加强对平安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年度有规划,阶段有支配,经常抓,重落实;各镇安监站要建立与社区、村组、企业联系制度,经常深化行政区域内催促检查平安生产工作落实状况,定期通报进展状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共同推动平安生产工作。 (二)加强行政执法。各镇政府要依据平安生产法、省平安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体方针,充分发挥平安生产监管职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平安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遏制平安事故发生,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平安、稳定、和谐。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镇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生疏,正确摆正平安生产与经济进展的关系,高度重视平安监管队伍建设,每个镇要配备专(兼)职平安监管人员2至3人,并选配好社区、村组、企业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平安监管人员平安生产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依法监管力量和水平。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