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政办石材加工业污染整治通知 各石材加工企业: 近年来,我镇石材加工业的开展,带动第三产业开展,创造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是在开展的同时,对环境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和影响,特别是在建设过程中,起点低、质量差、规模小、未能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建设,投入生产后,偷排、漏排、满排废水现象经常发生,严重影响了当地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并威胁到镇水环境安全。因此,开展石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势在必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省环境保护条例?以及市环保局?关于加快石材加工业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在全镇范
2、围内开展石材加工业治理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内容 1、全镇各石板材加工企业。 2、各板材厂要进一步加固、加高、加大石材加工厂的切机、磨机废水沉淀循环池建设。 3、进一步加强石板材废渣边角料的处置管理。 4、严禁板材染色。 二、整治中的根本要求 1、各石材加工企业必须完善配套切机、磨机沉淀循环池,做到切机、磨机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如果留有暗洞、暗沟、暗道、缺口,无论是否废水外流,一律视为外排而进行查封处分。 2、各石材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渣和边角料要在各村委指定地点或新建的废渣堆放点处置,严禁向河道、路旁处置废渣、边角料。 三、
3、整治时间安排 年5月23日至6月30日,各加工企业建设、改造完善废水治理设施阶段; 年7月1日至7月30日检查验收阶段。 市环保局将组织全面验收,对验收合格企业,准于生产,对验收不合格企业,一律暂停生产,限期整改,直到符合要求,方可恢复生产。 四、法律依据及惩罚措施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水污染防法实施细那么?和?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石材企业废水外排将处以5000元至20230元的罚款;对石材企业向河道、路旁堆放半成品、成品板材、石材废渣、边角料将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和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永久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方法?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各石材加工企业严禁在道路上装卸石材产品及石材运输车辆超载、超高、超宽等现象。如违规发生交通事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从重处分。 望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