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培训暂行规定 为加强平安培训管理,增强一线作业员工的平安技能水平,防止平安事故发生,特做相关规定如下: 一、三级平安培训 1、适用对象: 新员工 2、具体规定: (1)任何新员工入厂必须经过三级平安培训并考核合格前方可从事本岗位工作,否那么不能安排其单独作业及从事危险性较大的工作。 (2)厂级平安培训由平安设备部组织进行,厂级平安培训完毕,考核合格后,进行部级平安培训。 部级平安培训由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部级平安培训完毕,考核合格后,进行班组级平安培训。 (3)班组级平安培训由班组长组织进行,班组级平安培训完毕,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二、变换工种平安培训 1、适用对象: (1)从
2、其他部门调岗到作业一线的;(2)本部门内部作业人员调岗;(3)生产作业员工之间临时借调; 2、具体规定: (1)从其他部门调岗到作业一线的,必须组织进行部、班级平安培训并考核。(2)本部门内部作业一线人员调岗,必须组织进行班级平安培训并考核。 (3)生产一线员工临时之间借调,作业区班组长必须对其进行平安告知,平安告知完毕可只进行实操考核。 三、复工平安培训 1、适用对象:(1)工伤复工(2)孕妇复工 (3)离岗3个月以内复工(4)离岗3个月以上复工 2、具体规定: (1)发生工伤,痊愈复工的,必须进行班组级平安培训并考核。(2)孕妇休产假复工,必须进行班组级平安培训并考核。 (3)无论何种原因
3、,离岗3个月以内的,必须进行班组级平安培训并考核。(4)无论何种原因,离岗3个月以上的,必须进行部、班组级平安培训并考核。 四、特种作业人员平安培训 1、适用对象: 焊工、电工及其他特种作业工种 2、具体规定: 必须持证上岗。 五、平安培训记录规定 1、平安培训必须保存书面的培训记录、考卷及平安培训考核记录。 2、平安培训全部完成后,培训记录、考卷各部门保存存档备查,考核记录交平安设备部存档。 3、平安培训书面记录保存时间遵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平安培训未保存书面记录的,视为平安培训未进行,对责任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处分20元。 六、平安培训考核要求 1、厂、部级平安考核应采用试卷闭卷考核
4、,班组级平安培训除试卷考核外还必须进行上岗实操考核。 2、试卷考核六十分及格,实操考核总分值通过。 3、第一次考核未通过的,给予一次补考时机;再未通过的,处分20元,第三次未通过的,经公司研究后出具处理意见。 第二篇:教师培训暂行规定教师培训暂行规定 (衡财工院字202340号) 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尽快提高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建立一支师德高尚,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学历层次和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实践能力较强,结构合理且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对在职教师培训暂作如下规定: 一、培训方式 1、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 2、课程进修与短期培训; 3、参加学术交流和研讨会; 4、
5、公派出国培训和访问学者; 5、新教师岗前和上岗培训。 二、培训对象及具体确定方法 凡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我院正式或聘用教师,均属培训对象。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1、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 学院鼓励在职教师攻读国民系列硕、博士学位,专业选择上应符合学院的专业建设规划,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部签署意见,报人事宣教处和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并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研究生统考。 2、课程进修与短期培训 各系、部根据专业设置及师资培训方案、专业需求的轻重缓急、经费从紧、一年内对个人不重复安排、专业教师二年内必须参加一次本专业的业务进修或实训等原那么,每年向人事宣教处报送教师课程进修和短期培训方案
6、,由人事宣教处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及学院当年教师培训方案筛选培训教师名单,上报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人事宣教处和院领导审批后实施。凡未列入年度进修培训方案的,除特殊专业经学院批准外,各部门不得随意增加方案(短期业务培训除外)。 3、参加学术交流和研讨会 各系、部须先提出申请,并经院长审批后,选派教师参加重要学术交流活动或研讨会。 4、公派出国培训和访问学者 根据学科开展和专业建设的需要,学院有方案地选派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出国参加短期培训、进修、学术交流、高级访问学者等。 5、新教师岗前和上岗培训 凡毕业分配来校工作、新调入我院的教师或由本院其它岗位转入教师系列者,都必须参加新教师岗前或上岗培训
7、。 三、培训要求及有关待遇 (一)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 1、学院鼓励教师以不脱产方式攻读硕、博士学位,攻读学位期间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享受在岗教师同等待遇,取得学位后学院报销全部学费;以脱产方式进行的,攻读学位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和福利,待取得学位回院工作后,一次性补发攻读学位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停发的转出时的本人工资。 2、攻读研究生的教师取得硕、博士学位后,应当在校工作五年以上。不满五年要求调离者,应向学院每年交纳培训费贰万元。 3、学位奖励金的发放方式。教师取得硕士学位,在职取得硕士学位的,学院奖励6000元,分二年平均发放。脱产获得硕士学位的按引进人才方法同等对待。 教
8、师取得博士学位后,在职取得博士学位的学院奖励20220元,分二年平均发放,并划拨科研启动基金2023000元。脱产获得博士学位的按引进人才方法同等对待。 4、攻读硕、博士学位的教师,在上学前必须与学院签订有关协议。取得学位后,应及时到人事宣教处办理相关手续。 5、攻读在职研究生班拿到结业证,未拿到学位的可报销30%的学费。 6、2022年9月1日前参加专科和本科进修并获学历者,凭当时学院同意进修的批复按原规定报销学费。2022年9月1日以后进修专、本科的学费自理。 (二)教师参加短期培训和课程进修的规定 1、学院根据工作需要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短期培训和课程进修,鼓励教师面向社会、面向生产直接参与
9、本专业第一线的实践工作,特别是专业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到企业、公司实习培训。 2、各系部可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和具体招生情况,选派教师参加短期专业培训,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方式有课程进修、下厂实习、与实习单位进行科研合作、技术开发与转让、联合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科研工程等等,其培训费用由学院全额负担或学院与系部共同负担。 3、教师本人要求参加短期培训和课程进修的,先由本人申请,经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再报人事宣教处和主管院领导审批。其培训费全额自费。 4、教师应在课程进修和短期培训结束后,将进修课程成绩单、培训鉴定报告、科研成果鉴定表及时送交人事宣教处,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三)教师公派出国培训的规定 1、
10、公派出国培训时间在六个月以内者,享受在岗教师同等待遇;六个月以上者,停发校内岗位津贴、奖金和福利。 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和国外访问学者,在国外留学期间,其公派身份不因经费资助来源或待遇的变化而变化,仍须遵守国家关于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和国外访问学者的有关规定。 3、公派出国的进修人员和国外访问学者的身份均在出国前确定,出国后一般不得改变。个别人员如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改变身份的(如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改变为研究生),应由国内派出的主管部门严格审核。其学科、专业确属国内急需的人员,年龄限于35岁以下,并有对方教授同意必读研究生的推荐信和可靠的资助证明。 4、公派出国进修人员或国外访问学者,在国外期间不得改
11、读学位,但如在规定的进修期限内,完成了出国前确定的进修或研究课题方案,且国外的导师和学校愿授予学位,可以改读学位。 5、利用国家、学院费用出国者,在出国前须与学院正式签定合同并公证。回国后应向人事宣教处递交国外培训期间的工作、学习总结,并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6、凡因私、因公出国人员需要延长在国外、境外停留时间的,凭本人申请及对方正式函件,原那么上可延长一次,时间以一年为限。 (四)教师岗前和上岗培训的规定 1、新教师在上岗前必须参加岗前培训,修完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职业道德四门课程,参加由XX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结业考试,并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高校教师资格
12、证书。 2、新进入本院的教师(含正式调入和聘用)应参加我院组织的教师上岗培训,学习本院关于教师工作和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组织管理 1、人事宣教处负责教师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 2、师资培训费用一般在院人才队伍建设经费和师资培训费中列支。 五、本规定由人事宣教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凡本院原有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二六年三月十一日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培训暂行规定实施细那么 (衡财工院字202340号)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教师培训进修工作的管理,明确教师、系(部)、职能部门各自的职责,提高培训进修效果,实现培训进修预定目标,将我院教师队伍建设成一
13、支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要求的高水平队伍,特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选派教师参加培训进修的原那么。 (一)选派教师的原那么 1、优先国家级重点专业、省级重点专业、强势专业、特色专业、紧缺专业的教师; 2、优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 3、优先二年内未参加任何培训进修的教师; 4、优先45岁以下的转岗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 (二)确定培训进修单位的原那么 1、在专业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院校、厂矿企业、科研单位; 2、国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门的定点培训单位; 3、优先省内(特别是本市内)的培训单位。 第三条教师参加培训进修的申报审批程序及费用分担。 (一)系(部)选派教师参加短期专业培训。经教研室推
14、荐,填报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申报表(附件1),系(部)签署意见后,由人事宣教处上报院领导审批。其培训费用(含资料费)差旅费视具体情况从学院师资培训经费中负担。 (二)教师个人申请培训进修。先由本人填写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个人培训进修申报表(附件2),经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再报人事宣教处和院领导审批。其培训费用分为局部自费和全额自费两种。个人申请培训的工程假设符合学院省级重点、强势、特色、紧缺专业的需求,由学院全额承担或局部承担培训费。培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且本人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假设本人要求脱产学习,那么全额自费,脱产学习期间享受脱产读研同等待遇。 第四条培训进修手续的办理。 1、培训进修人员持培训单位的通知书或接收函,到所在系(部)落实培训进修期间的工作安排,并由系(部)开具教师进修介绍信(附件3)。 2、培训进修人员持上述材料到人事宣教处办理培训进修前的相关手续。第五条培训进修人员的职责。 1、培训进修人员在学习期间应主动与所在系(部)保持联系,及时告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