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营企业开展制度 为进一步放宽政策,优化环境,加快我镇民营企业开展的步伐,经镇党委、政府班子会研究,对20xx年度民营企业开展特做如下规定: 一、镇经委对来我镇投资办企业的业主实行全方位效劳,对工程立项、审批、工商、税务登记等实行一条龙办公,积极跑办、帮办,让投资业主放心、安心。 二、镇经委负责协调新办企业的水、电、通讯等根底设施建设,保障交通畅通,为企业良性开展创造条件。 三、镇干部在本镇境内领办、创办企业的,发放半年工资,本年内新上企业投产后,纳税额达2万元以上,工资全部补发,缺乏2万元的,按完成比例补发下半年工资,各种政治福利待遇与在职人员相同。 四、对45个村实行指标考核,一票否决制,
2、即民营企业开展一票否决制。 根据我镇开展民营企业的实际情况,对45个村实行“只奖不罚制度。即按各村人口多少,分配指标任务,500人以下的村,必须完成一个生产设备投资5万元的企业摊点;500202300人的村,必须完成一个生产设备投资2023万元的企业摊点;2023001500人的村,必须完成一个生产设备投资15万元的企业摊点;1500人以上的村,必须完成一个生产设备投资20万元的企业摊点。年终镇经委根据人均固定资产投入和人均纳税款,对45个村进行检查验收、考核评比,并排出前五名,对村干部依次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2022元、202300元(一把手拿60%),对完不成指标任务的
3、村年终不能评优,不能受任何奖励,对镇包村干部扣发一个月根本工资。 五、奖励制度 (一)、固定资产投资奖 年内新建企业摊点,奖励业主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该企业摊点正常生产,经镇经委验收确定投资额后,经予一次性奖励。 (二)、纳税奖纳税奖分为基数奖和增幅奖。 1、基数奖以上年纳税为基数,增幅20%以上,享受基数奖,奖励业主额度为纳税总额的1%。 2、增幅奖年纳税额以高出上年纳税额20%为基数,超出基数在2023万元以内的奖励业主超出局部的4%;超出基数在11万20万元的奖励业主超出局部的5%;超出基数在21万30万元的奖励业主超出局部的6%;以此类推,最高奖励为超出局部的2023%。 (三)、提供信息奖 凡为我镇企业开展,向镇政府首先提供工程信息,经努力工程投产的,按信息落实情况给予提供信息者一次性奖励,投资在20230万300万元之间奖励投资额的0.1%,301万500万元之间的奖励投资额的0.2%,501万元以上的奖励投资额的0.3%。 (四)、有关说明 1、企业纳税额以税票为准。 2、符合多个奖励内容的,给验收评定,可以重复受奖。 3、本奖惩方法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奖金由镇财政列支。 4、本奖惩方法解释权归镇全民创业领导小组。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