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压力容器的相关知识 一、根本概念和分类1、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规程规定: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内直径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2、
2、压力等级的划分:按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分为四个压力等级低压L 0.1Mpap1.6Mpa; 中压M 1.6Mpap高压H 10MpaPl00Mpa; 超高压U p100Mpa.3、按压力容器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分为:反响压力容器(R):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响的压力容器(如反响釜、蒸煮锅、合成塔);换热压力容器(E):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的压力容器(如热交换器、冷却器、冷凝器);别离压力容器(S):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别离的压力容器(如别离器、集油器、分汽缸);储存压力容器(C):主要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的压力容器(如各种型式
3、的储罐)。4、按压力容器的压力等级、品种、介质毒性程度和易燃介质将压力容器分为一、二、三类压力容器。二、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一)压力容器安装1、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平安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局)函质检特函202328号关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工作的有关意见 根据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压力容器安装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由于条例公布以前,对压力容器安装单位资格许可活动无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定,因此许可工作未曾开展。目前
4、总局特种设备平安监察局依据条例规定,正组织有关单位,就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许可条件等,制订相应的平安技术标准。鉴此,在总局关于压力容器安装单位许可规定未公布前,对压力容器安装许可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 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暂按压力容器平安技术监察规程第114条规定执行。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需在现场分片组焊的压力容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应当由该设备的制造单位或者具备A3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单位承担。 (2). 具备压力容器制造资格的单位,可以安装其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压力容器。 (3).具备A3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可以安装所有的压力容器。 (4).
5、承担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负责,并按条例规定书面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 (5). 对于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待总局相应的平安技术标准公布后再予实施。 2、以下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平安监察机构办理压力容器安装告知手续:(1)第三类压力容器;(2)容积大于等于10m3的压力容器;(3)蒸球;(4)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5)液化石油气储存容器;(6)医用氧舱。(二)压力容器使用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按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方法的要求逐台办理
6、注册登记,领取压力容器使用证。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由管理部门统一保管。技术档案的内容应包括:(1)压力容器档案卡;(2)压力容器设计文件;(3)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4)检验、检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5)修理方案,实际修理情况记录,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6)压力容器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7)平安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8)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3、压力容器发生以下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平安的现象;(3)平安附件失效;(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平安运行;(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平安运行;(6)过量充装;(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平安运行;(9)其他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