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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对试婚及其法律问题的思考.docx

1、对试婚及其法律问题的思考 论文题目:对试婚及其法律问题的思考学院:专业:年级:学生学号:学生姓名:指导教师: 虽然“试婚作为一种婚恋形式,越来越为民众接受,尤其是青年人、大学生等,并逐渐成为了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试婚不仅是对我国传统的婚恋观念的冲击,更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但试婚问题在我国法律中是一个盲点,我国的婚姻法却并未涉及该内容,也无专门法律标准对此进行规制,但是现实中却经常出现该问题,司法实践中也只能充分运用现有之相关法律标准,才能更好的解决由此产生的各种纠纷,对于在试婚中所产生的一些法律问题,尤其是涉及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及损害赔偿等问题,值得我们关注与思考。本文试图

2、通过对试婚中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思考,从而能够引发全社会的关注,希望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能够考虑到该问题。一味的否认或放任不管是不明智的选择,只有真正将其纳入法制轨道,并以法加以规制,在处理该问题时才于法有据,从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试婚,事实婚姻,法律问题目录 一、试婚的根本理论1 (一)试婚的含义1 (二)试婚的构成要件及特点2 (三)试婚与事实婚姻的区分2 二、目前我国试婚现状及产生的问题3 (一)试婚无立法4 (二)试婚中的财产关系4 (三)试婚中的人身关系6 (四)试婚中的损害赔偿6 三、试婚在我国立法中的完善建议7 (一)规定试婚的条件8 (二)试婚协议及条款8 (三

3、)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8 (四)试婚中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8参考文献9对试婚及其法律问题的思考 21世纪,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开展,人们的经济生活及思想观念都发生了重大改变。人们的思想前所未有的开放,在婚姻家庭观念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试婚不但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甚至成为了一种时尚。然而在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关于试婚的相关规定。本文试图从试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希望通过对试婚问题的思考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引起立法者对试婚问题的重视,使得试婚能够真正纳入法制轨道,从而更好的维护当事人都合法权益。 一、试婚的根本理论 随着社会的不断开展,社会现象也日趋多样和复杂,人们接受和对待新

4、鲜事物的敏感度降低、对于一些社会特别现象的歧视和排斥程度大大降低,使得一些想“试婚的人敢于尝试,而不必担忧遭到社会的排斥。另外,社会的物质化明显提高了结婚本钱,在现代中国,结婚不仅仅是个人的私事,是俩个家庭的事,更是一种社会行为。一桩婚姻要得到社会的认可,不仅需要在婚姻管理部门登记,还有很多复杂的社会程序。结婚需要举行一定的仪式,要宴请双方的亲友,更有青年男女还要度蜜月。因此,特别是近年来受到商品消费思潮的冲击,互相攀比致使结婚的费用越来越高,使一些人特别是城市里的一些男青年无法承受,但他们又不愿意放弃自己的小家庭生活,于是“试婚就是最正确的选择。而在中老年人之间,考虑到子女问题、财产继承问题

5、,其比年轻人更为谨慎,因此当事人往往选择“试婚。 (一)试婚的含义 “试婚并非一个法律用语,也无专门法律标准对其进行定义、规制。因此,我们只能从现实中存在的“试婚现象进行概念总结、提炼。目前,学术界对“试婚的定义有以下几种:试婚,顾名思义就是实验婚姻,它不是正式的婚姻,只是男女双方在正式步入婚姻殿堂前的一次实验。1在中国人的思想里试婚是被谴责的,它打破了人们对于婚姻的严肃性。试婚是指单身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基于恋爱而较为短暂地、过渡性地共同居住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目的在于检验双方是否适合结婚,其实质就是未正式结婚前试行同居的婚姻形式。2 (二)试婚的构成要件及特点 1、“试婚主体是未婚

6、男女双方。一方面,“试婚的目的是建立婚姻关系,因此,双方必须未婚,包括已婚离异的单身男女,否那么将构成对合法婚姻关系的侵害。另一方面,“试婚的主体必须是男女双方,同性之间不构成“试婚,这是由于我国婚姻法目前不成认同性婚姻。 2、“试婚须双方完全自愿。“试婚是为了将来缔结婚姻,因此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自愿原那么,双方当事人须在协商一致的根底上进行“试婚,否那么将构成欺诈、胁迫等,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试婚。 3、男女双方必须到达结婚年龄且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我国的婚姻法对结婚主体的限定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及后代的健康。因此,“试婚作为结婚前的一段过渡期间,也应当满足这些条件。 4、“试婚须以缔结婚姻为目的

7、。这是“试婚与一般的非婚同居相区别的最主要的特点,“试婚当事人在主观上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一般的非婚同居不要求以缔结婚姻为目的。 (三)试婚与事实婚姻的区分 试婚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便会转化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与试婚之间有着较大的区别,我们知道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事实婚姻是受婚姻法保护的,而试婚却不能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所以试婚与事实婚姻有着明显的界定。我们应加以区分。试婚与事实婚姻的区别如下: 1、结果不同试婚的结果有两种。一为双方经过一段共同夫妻生活均很满意,那么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二为双方或任一方不满意这种生活,便分道扬镳,互不干预。即双方可自行解除这种试婚关系。事实婚姻

8、的当事人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关系,他们的婚姻受法律保护。而且他们不能自行解除事实婚姻关系,也不得与他人结婚。同时要责令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也就是说,试婚双方当事人可以比较自由的决定是否采取婚姻的方式继续维系双方的感情,并不受到法律的约束。而事实婚姻的双方当事人那么不能随意解除试婚关系,想要解除事实婚姻关就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形式;如果事实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并不想解除婚姻关系,法律明确双方当事人必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可见试婚与事实婚姻的结果是截然不同的。 2、受法律保护不同 试婚与同居一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对试婚产生的后果只能由自己承担。试婚中当事人遭受的人身及财产损害只能按

9、照民法或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决。而对事实婚姻,我国婚姻法采取相对成认主义,即只要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去补方法定手续,那么事实婚姻的便转化为合法婚姻。即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虽然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禁止试婚行为,但是这种行为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我认为,尽管法律不禁止,但是为了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当事人还是应该采取合法的婚姻形式,以使自己的婚姻、爱情、家庭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3、解除的方式不同 试婚的双方当事人只要达成解除试婚关系的合意,那么试婚关系即可解除。而事实婚姻的当事人要求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的,应当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

10、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做调解工作,调解和好的,补办结婚登记;调解无效的,登记离婚。如果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离婚程序办理。总之,试婚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试婚的解除与否,也就是说试婚关系的解除比较自由、任意,解除权完全在当事人的手中,并不受到法律的约束。而事实婚姻的解除那么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目前我国试婚现状及产生的问题 “试婚非法律用语,在我国目前的现行法律中没有做出相关规定,“试婚也被人们理解为“婚前同居。关于试婚问题,我国相关法律存在缺失和盲区,所以对试婚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问题急需得到有效解决。在我国,这种

11、行为也只能受道德所约束。基于我国目前对“试婚的现状,如果“试婚期间涉及财产关系局部的协议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受合同法的保护。如果“试婚期间涉及人身关系局部的协议不受合同法调整,其实际的民事行为的责任由民法通那么及相关法律法规调整。 因此,我认为我国现行对“试婚的法律问题有: (一)试婚无立法 试婚是法律中的一个盲点。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禁止试婚,更没有对试婚者定罪量刑。但我们仔细研读婚姻法就会发现,对于同居方面,只是说“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那么判决。3新婚姻法中的“同居指的是一种生活状态,它是指有配偶者与婚

12、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其行为应受法律制约。4很显然这里的“同居主要是指婚后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同居,而且对这种“同居也没有什么处分措施,更没有定罪量刑,只是在产生经济纠纷之后,作了一些财产处理的规定。法律对“婚外同居是“如此宽松,“婚前同居即“试婚就更不用说了。 例如。中国西南少数民族,如佤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等都曾有过不同的试婚阶段。如布朗族的订婚,称作“甘伯,男方带茶、盐、烟、饭、菜及银钱到女家,女方父母收入礼物后,男方请求与未婚妻同居,得到许可后便和女方正式同居。结婚阶段叫做“甘内木,是最后获得女方全氏族对同居的批准仪式。试婚阶段往往要经过一段未婚青年自愿同居“公房的

13、试婚过程。现代西方国家也有实行试婚制的,即当事人在婚前先同居一段,相互观察在生活、生理、心理等各个方面能否相互协调,然后决定是否履行法律手续、正式结婚。“试婚已经成为我国目前一个无法回避和禁止的社会现实,但也随之产生了各种社会问题。尊重公平正义并不意味着放弃个人自由,实行宽容并不意味着要容忍不公正。因此,我认为我们应该对“试婚进行适当的立法。 (二)试婚中的财产关系 试婚的当事人在试婚的过程中一般都会发生财产的混合,所以在试婚终止的时候不可防止的会产生财产纠纷问题。我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试婚问题中的财产关系。 1、双方在试婚期间取得、形成的财产,假设双方之间有协议的,按协议约定处理。没有协议

14、约定的,能够证明属个人所有的,归其本人所有,否那么归双方共有。试婚关系结束而结婚者,根据婚姻法解释之规定,婚前共同财产在双方具备结婚实质要件时即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没有约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仍属一方个人财产。试婚关系结束而不结婚者,在其分手时,没有财产约定协议的,一方个人财产自行处理;试婚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按共同共有进行分割,按等分原那么处理,且考虑一方对共有财产的奉献大小,适当照顾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2、在试婚中,男女双方共同居住和生活,所以我们可以视其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可是,如果一方未经他方同意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一般应为无权处分行为。对于该行为,他方不同意这种行为,也就是说没有经过追认,该行为视为无效。所以原物能返还的应当返复原物,不能返还的,可以折价或变卖财产并补偿受损害方的利益。但是,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的,受损害方只能向擅自处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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