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某县科技局行政标准实施方案 一、清理的范围和方法 (一)清理范围 这次标准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自1980年以来的全部现行有效的标准性文件。 (二)清理方法 1、依据“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那么开展清理工作。 2、实行“抓两头,带中间的方法开展清理工作,即1980年至2023年制定的标准性文件全部予以废止,确需连续实施的,由起草单位重新拟文,并按发文程序重新下文;2023年以后制定的标准性文件一般予以保存,如明显不适应我县经济社会进展的,或与上位法的规定不全都的,由起草单位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并按发文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2023年至2023年制定的标准性文件,按清理要求,
2、该保存的保存,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二、清理的原那么及重点 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严格遵循法制统一和公开透亮,确保合法、有效的原那么。 (一)标准性文件与上位法的规定不全都,应予以修订或者废止,主要包括以下状况: 1、上位法已作修改,标准性文件未作相应修改; 2、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不适当地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二)标准性文件明显不适应我县经济社会进展特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需求的,应予以修订或者废止,主要包括以下状况: 1、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根本原那么; 2、不适应经济进展方式转变要求; 3、与新出台的重大改革进展政策不相适应; 4、不适应行政管
3、理体制改革要求,不符合政府职能定位,或者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监督方式已转变。 (三)标准性文件相互之间明显不协调的,应予以修订或者废止。 (四)标准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的标准性文件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的标准性文件所代替,应予以修订或者废止。标准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的标准性文件已明令废止的,应予以废止。 (五)标准性文件的适用期已届满,或者调整对象已经不存在,或者制定的目的已经不能到达的,应宣布失效。 三、工作步骤 我局行政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从2023年8月1日开头至2023年11月底结束,分为五个阶段: (一)发动部署(2023年8月
4、1日至2023年9月5日) 拟订清理工作方案,提交县法制办审定,对清理工作进行发动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二)分头清理(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10月10日) 1、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标准性文件,由我局先行清理,提出保存、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等处理意见,填写清理状况统计表和登记表,并于9月底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2、本单位制定的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于2023年9月底前将清理结果上报县政府法制办。 (三)社会公布(2023年11月上旬至2023年11月中旬) 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标准性文件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的标准性文件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重新发文,并向社会公布。 本局标准性文件由本部门负责清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这次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充分生疏这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细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领导要加强领导和催促,并确定一位分管领导负总责。要组织特地的班子,抽调特地人员,明确任务和责任,集中力量做好清理工作。为加强对这次清理工作的领导,县科技局成立县行政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杨水金局长担当组长,祝金海副局长任副组长,并确定办公室主任姚和平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清理工作。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