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道路交通平安治理方法 一、总 那么 第一条 机动车道路交通平安治理是哈尔滨通讯段劳动平安治理的重要组成局部,机动车道路交通平安治理的好坏直截了当阻碍着哈通的改革与开展,直截了当关系到全局平安消费方式的稳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使用中的平安治理,遏制机动车道路交通肇事,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平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及其施行条例和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那么铁道部令(第7号)、等法律、哈尔滨铁路局机动车道路交通平安治理方法法规的要求,结合哈局的实际,特制定哈尔滨通讯段机动车道路交通平安治理方法。 第二条 各车间、科室要高度注重机动车道路交通平安治理,必须把机动车道路交通平安治理工作摆到
2、重要位置上,使机动车道路交通平安治理责任落实到实处。 第三条 各车间、科室要按照机动车“谁配属谁负责的原那么,构建起“配属单位负责、设备(车管)部门综合治理、劳动平安监察部门监视的道路交通平安治理体系,做到职责明晰、协调配合、共同把关,构成有效的机动车弄权治理机制。 第四条 本方法适用于全段管辖的各单位。 二、治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机动车交通平安治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段成立交通平安领导小组。段长任组长,负责后勤工作的副段长任副组长,成员有办公室主任、车队长技术科主管设备工程师和劳安工程师组成。下设交通平安治理办公室,分别由办公室、技术科和安调科有关专兼职人员组成。负责汽车定编、报废
3、、更新、汽车档案等技术治理工作。各车间负责本车间的交通平安及机动车和驾驶员的治理工作。 第六条 段交通平安治理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省、铁路局和通讯段对交通平安治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制定施行方法。 2全面负责全段的交通平安治理工作,负责组织管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及时通报有关严峻阻碍的交通事故。 3对全段交通平安治理工作进展检查、监视和指导,及时处理交通平安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征询题。定期进展总结分析,并负责制定有针对性的平安对策。 4制定交通平安奖惩规定。对交通平安工作中做出奉献的车间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意见,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车间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
4、机动车的平安治理 第七条 各车间要建立和完善机动车平安治理责任制、逐级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确保道路交通运输的平安。 第八条 严格限制长途机动车的使用。各车间、科室人员在管内出差开会等,原那么上凡可乘火车前往的不乘机动车。除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处理,处理突发事件,一律不得跨越城区使用。因特别情况确需乘车辆跨越城区时,必须由段和车间主要领导审批并填写机动车跨越城区运转审批表。对经常有长途任务的机动车,要选派技术好、责任心强的驾驶员和车况好的车辆,并固定下来。 第九条 严禁干部和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车。段和车间干部不准用公款办理驾驶证和用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已有驾驶证的干部一律不准驾驶单位公车。不是驾
5、驶员职名的职工不准操作机动车。一经觉察,工人按严峻违章处理,干部按严峻违纪处理。 第十条 外借或临时租用机动车的治理。因工作需要而外借或临时租用机动车时,必须经段主要领导批准,并要签订合法的合同、协议,并在合同、协议的条款中明确双方所承担的平安治理和平安责任。 第十一条 报废机动车的治理。但凡到达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在用车辆,应及时办理报废,上报路局物资处审批,不得强行使用。需延期使用的机动车必须由当地公安监理部门检验合格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加强机动车平安备品的检查。主管汽车的专兼职人员,要经常监视检查驾驶员随车携带的灭火器、平安带,以及备用品、附属件的功能是否齐全、有效、可靠,觉察征
6、询题应催促有关人员尽早、尽快修复和处理。并教育催促驾驶员和乘车人员按规定使用平安带等平安备品。 第十三条 段办公室负责机动车治理工作,同时设立专职队长,负责段驾驶员教育、车辆保养和平安治理等工作。并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以下治理制度: 1建立派车制度。机动车治理应由办公室车队长负责,每天按照出车用途派调,并有出车登记、收车记录簿。出长途的机动车应填写跨越城区运转审批表,按“三检规定的内容认真检查、记载。 2建立机动车油材料消耗定额制度。机动车车油材料消耗定额的制定,应结合段和车间的工作性质、任务、消费规模、地理环境、道路交通、车辆技术状态等实际,制定相应的机动车油材料消耗定额和驾驶员节奖超罚制度。
7、 3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学习制度。段和车间每月应组织机动车驾驶员不少于4小时的平安知识学习,学习要有点名、有内容、有纪录、驾驶员有笔记。重点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平安法、施行条例、路局、段的文电和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提高驾驶员平安认识、责任认识、法律认识和平安驾驶技能。 4建立车辆检查制度。段和车间的领导要制定实在可行的车辆检查制度,对管内的车辆进展经常性的路检和场(库)检,并有记录。 5建立机动车保养制度。机动车保养是对使用中的机动车进展维护作业,以维护机动车正常的技术情况和延长机动车使用期限。其主要内容是清洁、检查、紧固、调整以及光滑。配属机动车的车间必须按公安交通治理部门规定的保养工程认真进展维护。
8、 6建立驾驶员“三检制度。“三检制度:即出车前检查,运转途中检查,收车后检查。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完成任务后,应向负责人进展平安行车情况汇报。“三检制的内容张榜上墙。 7建立事故分析制度。事故的发生有其必定性,必须从人、车、道三个方面分析。在事故发生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那么严肃处理,追查肇事车间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8建立机动车台账、技术档案制度。按铁道部设备办公室统一规定建立机动车技术档案,段的机动车应由技术科负责登记造册,登记的台账、技术档案要有原始材料,应与现有机动车相符,实行动态治理。 第十四条 在严格遵照国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其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平安治理规
9、定的根底上,认真汲取历年来发活力动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确保机动车运输作业的平安,段和各车间要重点抓好11个关键环节的操纵: 1长途平安行驶。长途连续行车超过有关规定的公里数和时间时,应由2人轮换驾驶机动车,同时要选派驾驶技术纯熟和有平安驾驶经历的机动车驾驶员承担长途驾车工作。机动车内道行驶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保持平安车速。 2发挥平安监视员作用。因公务确需二人以上乘同一车辆外出的,在派车时,应指派一人为平安监视员。副驾驶位置设平安监视员坐席,并明确平安监视员的责任,在车辆行使中发挥平安联防操纵作。 3杜绝违章行为驾驶机动车。严禁无证、酒后、疲劳、超速、超
10、载、逆行、闯红灯、拨打接听手提和违犯禁令标志及不服从执勤交警指挥等违章行为驾驶机动车。 4行驶中平安间隔。同车道行驶时与前车的平安间隔、会车或超车时两车侧向的平安间隔、超车后与被超车车辆的平安间隔、车轮至路边平安间隔,在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根底上,还要结合当时天气、路面、车速、装载等情况,适当加大平安间隔。 5恶劣气候驾驶员出车操纵。暴风雨雪雾天原那么上不同意出车,特别情况下必须出车时,驾驶员应降低速度,加长制动间隔,提早做好平安防范预备,防止紧急制动车辆、打方向盘时出现车辆侧滑,原地调头等现象。行驶在有冰雪的路面要加设防滑链条,雾天要开防雾灯等。 6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平安操纵。驾驶机动车通
11、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得抢道或盲目通过。 7倒车时平安操纵。倒车前须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平安前方准倒车。遇有特别情况,平安监视员要亲身下车指挥。 8车辆载人平安。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货车不准客货混载。按规定大型货运机动车在短途运输时,在严格遵守车辆物资装载加固规定的前提下,车厢内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一至五人,但须留有平安乘坐位置。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时,物资上不准载人。 9物资的平安装载。装运物资时必须遵守车辆装载规定,严禁超载、超高、超长、超宽,物资装载必须平衡平稳,捆扎结实等。超过装载规定范围的,必须经公安道路交通治理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和要求行驶。
12、10危险物资的平安运输。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前,必须事前按规定办理运输证,机动车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必须通过专门的平安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的规定。 11严格要求机动车驾驶员按道路交通讯号、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和车辆行驶的规定驾车,遵守会车、转弯、掉头、停车和夜间行驶规定,遵守带挂车、牵引车辆的规定,不得强行或违章超车等。驾驶员出车前要充分休息好,驾驶机动车时必须精神集中专心驾驶,排除外界干扰,不做任务阻碍平安行车的事情,要准确推断路面、行人和车辆情况,提高对突变情况的处理才能。 第十五条 派车方法 1、日常消费、公务用车,须由各科科长(主任)或各部门负责人提报派车单,由部
13、门主管领导批准,报车队长派车,车队长必须24小时开机。 2、日常消费、公务紧急用车来不及提早报派车单的,应在用车当日段早交班会后提出,由用车人填写派车单,经主管领导批准,车队长从当日应急备用车中派车。 3、特别情况紧急用车来不急由本系统主管领导批准的,可由车队长填写派车单并派车,事后由用车部门主管领导补签。机动车跨越城区运转必须填写机动车跨越城区运转审批表。 4、日常消费、公务用车的审批权限,定在以下领导:段长、党委书记、副段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5、节假日、双休日和日常夜间的消费、公务用车,须由段调度填写派车单,经值班干部批准,派值班驾驶员出车,值班驾驶员应在派车单上按工程认真填写后交门卫。 6、特别用车,如外单位借车、婚丧用车、双休日、节假日用车,以及日常、夜间需动用非值班车辆的,必须经段长、党委书记、主管后勤副段长批准方可派车,由批准人通知调度填写派车单并通知门卫放行。婚丧用车用车人可按照所用车车型交纳燃油费,由用车人带车去加油站加油。 7、车队长有权按照实际情况安排汽车的使用,用车单位和用车人无权选择车辆。 8、车队长可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建议对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进展调整,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9、车队和所有用车单位及用车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方法。 四、机动车的使用和费用治理 第十六条 汽车使用及费用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