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道财政拨改分体制改革的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街道税收属地管理的职能,充分调动街道开展区域税源经济的积极性,增强街道财政调控能力,经研究,决定对街道财政实施“拨改分体制改革。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税收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各街道税收属地管理的网络力量和优势,齐抓共管,狠抓收入,实现责、权、利的有机匹配,不断壮大街道财政收入规模,进一步强化街道财政功能,逐步提高街道可用财力。 二、实施原那么 1、区拨财力与税收实绩相挂钩。以区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街道人员经费和条线下划经费作为各街道财力基数,与一般预算收入根本目标任务及考核目标任务挂钩,按完成情况进行结算
2、。 根本目标任务是指以当年区人代会的增幅要求确定的全区一般预算收入目标数为根底,下达至各街道的目标任务数(包括属地企业税收及工程税收)。 考核目标任务是指以当年区政府下达的增幅要求确定的全区一般预算收入目标数为根底,下达至各街道的目标任务数(包括属地企业税收及工程税收)。 2、超额奖励与单项嘉奖相结合。鼓励完成和超额完成区下达的当年一般预算收入目标任务,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实行多超多奖。鼓励新办或引进规模企业,挖掘各类税源,对税收到达一定规模的实行单项嘉奖。 三、实施方法 (一)对扬名街道的实施方法。在保持财政分配体制相对稳定的前提下,进行目标考核的调整。 1、完成当年考核目标任务,原那么按属地企
3、业税收完成数按原分配体制兑现: (1)当年属地企业税收共享收入达上年共享收入基数的,得上年根本财力;超上年基数,超额局部按区得财力的80%兑现;超市人代会目标,超额局部按区所得开展资金中街道应得局部的20230%兑现。 (2)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按比上年增长局部的30%、70%按区承担比例上解;出口退税上解按街道出口退税占全区出口退税比重计算应承担的上解数。 2、未完成当年考核目标任务,那么按属地企业税收完成数按上述体制测算财力后同比下降结算财力。 3、超额完成属地企业税收目标任务且完成考核目标任务,按属地企业税收超额局部的区得财力的20230%给予奖励。 (二)、对其他五个街道的实施方
4、法: 1、根本财力的构成: (1)区财政按规定核定的街道人员经费; (2)区有关部门下划到街道的条线工作经费。 (各街道的财力基数见附表) 2、根本财力挂钩考核。完成根本目标任务的,可得区核定的根本财力;低于根本目标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例结算根本财力。 3、对超额完成根本目标任务且超额完成其中的属地企业税收目标任务的,实行分段奖励: 超根本目标任务至考核目标任务之间的,按属地企业税收超额局部区得财力的2023%给予奖励; 超考核目标任务5%以内的,按属地企业税收超额局部区得财力的30%给予奖励; 超考核目标任务5%-20%的,按属地企业税收超额局部区得财力的50%给予奖励; 超考核目标任务20%以上的,按属地企业税收超额局部区得财力的80%给予奖励。 4、财力的拨付兑现: (1)根本财力的拨付。按上月累计完成税收的序时进度拨付当月的根本财力。完成或超额完成的,全额拨付当月根本财力;未到达序时进度的,那么按实际进度比例结算当月根本财力。年终按最终进度进行决算。 (2)奖励经费的兑现。年终按全年完成实绩进行考核结算统一兑现。 (三)工程税收的财力结算方法。在完成区年初确定的工程税收目标的前提下,实行超目标分成,按超目标局部区得财力的60%-80%结算财力。 (四)单项嘉奖方法。嘉奖工程和奖额的规定另行制定。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