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院公安局法院的关系 第一篇:检察院公安局法院的关系市长和法院院长的关系 根据中国的法律体系,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行政,司法及检察机关是附属于立法机关的,而市长是由市人大选举出来的,市法院院长也是由市人大选举出来的,但市法院隶属于市人大和上级人民法院,是双重隶属关系。所以,它们应当是平级的,但根据法律关系和机构关系,在现实中,市长级别大于市法院院长, 市长和院长的晋升关系 1、市长是正厅级,下步可以当市委书记,如果年龄大可以当人大主任; 2、副市长是副厅级,下步可以进常委,当秘书长、宣传部长等; 3、法院院长是副厅级,下部可以进常委,当政法委书记,也可到人大做副主任。 4、
2、这样比较看,市长级别高于法院院长。副市长与法院院长同级别,但是下部去向副市长更好些。但是也不完全,事在人为 最高人民法院是法院系统级别中最高的法院,独立行使司法职能,不隶属于任何部门。但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也受党的领导和监督,因此政法委似乎有那么一点点领导的性质 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法院上下级是监督关系 公安机关也属于领导关系济南军区和XX市市长的关系 济南军区司令员是大军区司令,级别与四总部首长相同(当然受四总部指挥),相当于副总理级;XX市长是副省级,相当于XX省军区副司令(省军区司令和省长同级)。 因此,济南军区司令至少比XX市长高3级。 XX市长一辈子也混不成副总理的。 注意的
3、时,楼主不要把济南军区和济南警备区混淆。 济南军区序列是。济南军区辖26集团军、54集团军和XX省军区、XX省军区。XX省军区辖济南警备区、德州军分区等。 平常说的是一府两院啊。一府就是政府、国务院,两院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啊。所以从理论上说两院几乎是跟国务院同级的。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察机关。两院中一般是最高法院强点(审判权优先嘛。)张律师 一府两院由同级人大产生并负责,所以县法院的领导是县人大,这是地方人大组织法规定的,法院的副院长,各级法官由人大常委会任命。 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 一、具体解析: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
4、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看,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表述为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更加准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二、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通俗点说吧,法院要是上级领导下级,那还用两审制干什么呢。上级说怎么判下级就怎么判,你上诉上去了,那还是那么判.还谈什么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呢 检察院 公安局 法院的关系 检察院是我国的检察机关,他对公安
5、机关和法院的工作有监督权利. 一般来说,公安机关是侦察机关,检察院是监督和刑事起诉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一个案子立案以后,由公安机关侦察,收集证据,如果认为要起诉就把所有案卷资料移送至检察院,如果检察院审核后决定起诉,就由检察院起诉,由法院审判.这是对于刑事诉讼来说的. 另外,检察院自己对贪污贿赂等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有侦察权.可以自己立案侦察起诉.而对于公安机关的侦察工作和法院的审判工作,检察院是监督的作用. 对于民事和行政案件,检察院可以通过当事人申诉或法院审判委员会反映向法院抗诉. 总的来说,检察院和法院就是一个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辩护方和法院组成一个等腰三角形关系
6、.检察院这个时候是控诉方 同级别的(比方都是市级的)政法委隶属于中国共产党同级委员会领导(例如:xx市的政法委受xx市委直接领导),负责协调公检法司安武警等部门关系及办公的部门,政法委的一把手,即政法委书记按照惯例,属于中国共产党同级委员会的常委,老百姓的话说就是班子成员。(市政法委书记即是市委常委)。政法委的全称是“中国共产党xx省(区、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而公安局是案件的侦破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抓捕以及预审、初审,如果有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应将其移送至检察机关(检察院)进行公诉。同时,公安局还要负责同级管辖区域的人口登记、出入境管理、特种经营行业管理、网络平安管理等等。
7、 司法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重要肩负法制宣传、法律效劳和法律保障作用。全国每年的普法、国家司法考试包括对通过考试后担任律师、公证员的管理、法律效劳人员(148法律效劳所)的管理、以及司法鉴定的管理。另外,个别市级司法局还要管理同级监狱、劳教所。(需要说明的是,除了个别监狱、劳教所之外,一般来说、监狱、劳教所都直接归省级司法厅直接管理,而不由所在地的司法局管理。) 司法局和公安局都是政府组成部门,一般来说公安局的一把手要比一般政府部门领导人高半格。从公安部的配备即可看出,公安部长兼职国务委员,而司法部长同其它部长没什么区别。司法局和公安局相比,职权、社会影响要小许多。 法院是法律审判机关,一般分刑
8、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等还要负责对审判结果的执行(主要是民事执行)。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对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当然也可以监督同级法院的审判(对审判结果可以进行抗诉),检察院可以直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侦查,(注意:这类案件由检察院侦查而不是由公安局侦查)另外检察院还有权对公安局提交的逮捕申请进行批准。 需要说明的是,法院、检察院都是独立的审判、检查、机关,法律规定他们不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只对同级人大负责。同级法院和检察院的一把手一般按统计党委政府的领导待遇,这点同公安局一样,都要比同级其它机关高半格。 这几家单位按职能、权利大小分别是:
9、a法院b检察院c公安局d司法局 不知道是否满意。还有什么不清楚的请说明。 政法委是党领导政法机关的组织,级别高于另外四家政法机关。公安局和司法局属于行政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属于司法机关,但公安局在刑事案件中存在一定的司法只能,专指形式案件侦查,司法局承担的是司法行政工作,与真正的司法关系不是很大,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最完全意义的司法机关,对公安局和司法局从事的具体行政行为和司法审查的权力,检察院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法院和公安局的司法行为有监督权,同时自身也具备广泛的司法职能,包括局部刑事案件的侦查权和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权及批准公安局逮捕的权力。 第二篇:公安局与检察院公安局与检察院的关系
10、通俗的讲,检察院在中国属于法律监督机关,主要的职能是对公安机关提交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贪污贿赂类犯罪自己侦查,自己提起诉讼,在法院开庭审判的时候,出庭支持公诉。同时还有监督的职能。 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最主要的职能是侦查案件,侦查完毕后提交人民检察院。此外,还办理户籍管理等事项。 一、公安局: 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部门。 (一)级别 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局指导。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
11、级公安局。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部门的公安部门,有别于地方政府的公安局,比方:铁路公安、森林公安、民航公安等。 (二)工作职责 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2)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3)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4)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 (5)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6)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8)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9)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平安监察工作;(202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12、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三)业务划分 公安局的业务可以简单划分为:刑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国内平安保卫等等。公安局通常下分:假设干机关业务处(如政治处、法制处、装备财务处、信通处等等),派出所(按职能可分为刑侦、治安、户政、特业),假设干工作队(如刑警队、巡警队、治安队、交警队。公安局的级别不同,具体称呼有别,如总队、支队、大队等),现役机构(具体有边防、消防部门、警卫局)等。 二、检察院: 在作为社会主义法系的中国大陆,检察院与法院、政府并列,称为“一府两院。其职权主要有:审查批准逮捕、决定起诉
13、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职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是否起诉,并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监所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
14、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三、办理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与检察院的关系1,分工负责 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依法执行法院判决。(除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外) 检察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及抗诉。2,互相制约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需要逮捕的,要经过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对不予批准认为有错误的,可要求复议或向检察院申请批准。 检查机关对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缺乏的,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有违法行为时,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公安机关认为检查院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复核。 第三篇:检察院法院职能检察院各部门职能 一、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职责分工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