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管理员职业健康与平安、环境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标准、标准,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平安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要求。2、对机械、电器、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平安运行负责,按照平安技术标准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2、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平安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平安可靠。3、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平安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平安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催促下级落实,保证实施。5、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 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6、参与工程经理部建立环境、职业健康平安管理体系,消除或减少因组织的活动而是职工和其他相关方可能面临的职业健康平安风险。9、协助工程经理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平安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