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厉整顿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实行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23】7号),省政府安委会,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23】8号和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邵安委【2023】6号)精神,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我街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平安生产工作会义精神和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邵安委【2023】6号精神,按照“平安生产年和
2、“责任落实年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平安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标准平安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平安事故,促进全街平安生产良好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1周年创造良好的平安生产环境。 二、重点范围、时间要求、重点内容和工作分工 重点范围。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消防平安、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治金等行业(领域)。以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 时间要求。从5月上旬至7月上旬,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
3、行为。 重点内容。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 (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非法用工、未依法进行平安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平安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平安执法的; 6.其他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道路交通。(1)非营
4、运车辆违法载人、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2)机动车超载超限、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平安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配合。)(3)机动车超载、超速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的;(4)酒后驾车、高速公路不按道行驶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局、教育体育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2.建筑施工。(1)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2)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无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
5、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3)建设工程工程不办理施工许可、平安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4)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工程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平安文明施工措施费,干预施工单位正常工程建设管理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水利局、重点办等相关部门配合) 3.危险化学品。(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2)未及时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的。(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市经贸局、质监局、环保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4.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1)非客运船舶违法载客的;(2)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非法渡口和停靠点;(3)内河输船舶、施工作业船舶超
6、载超航区航行、配员缺乏,以及内河船舶违规参加施工作业的;(4)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牵头单位:市地方海事处,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5)套牌、伪造渔船证书证件、擅自涂改船名船号和无证从事渔业生产的;(6)未取得渔业船舶修造企业资质、非法建造船舶的。(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地方海事处、工商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配合)(7)严厉整治内河水上交通平安。(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5.消防平安。(1)“三合一、“多合一场所;(2)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和平安出口不符合要求的;(3)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
7、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牵头单位: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建设局、经贸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6.特种设备。(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及其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2)违法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及未注册登记擅自投入使用特种设备的;(3)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4)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而上岗作业的。(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经贸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重点办等相关部门配合) 7.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1)非法生产、无证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礼花弹的以及违规
8、使用氯酸钾的;(2)不按规定配送、储存烟花爆竹的;(3)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牵头单位:市烟花办、市安监局、交通局、工商局、供销社、质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4)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牵头单位: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5)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或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单位存在超量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和“三违法行为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经贸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方法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上旬) 各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
9、精神,迅速制定细化本居委会、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层层发动部署,并加强指导催促。要结合年以来开展的平安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今年以来发生的生产平安事故,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重点,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各居委会、有关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安办。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中旬-6月中旬)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全面排查摸底的根底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设立举报 、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各居委会,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认真做好“打非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上
10、报,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 各居委会、有关单位要把加强催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作为深入推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要层层组织检查,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以及地区间互查等多种方式,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街道安办将对各居委会,各单位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各乡镇(街道)政府和市直牵头部门将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情况总结,于6月22日前报街道安办,以便汇总情况后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
11、领导,落实责任。各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打好“五大战役,实现我市跨越开展这个中心,主动融入,主动效劳,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平安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即将下发的关于继续深化“平安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精神,落实省、市政府平安生产“一岗双责规定,推进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平安生产的有力措施和重要抓手。街道成立由主任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领导、催促和协调。各居委会要相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并严格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
12、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要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要按照平安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形成“打非工作合力,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
13、要坚决关闭取缔。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到达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分;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拒不执行平安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分,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要坚决打击和铲除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保护伞,以及平安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坚决查处领导和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组织者及骨干,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政府工作人员,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
14、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各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和市委推动企业转变开展方式,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平安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根底工作;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强化“平安生产年“责任落实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标准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稳固一处,标准平安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平安
15、生产长效机制。 (四)依法依规,严格问责。各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发年23号和闽政年22号文件的规定,根据“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那么,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严厉、严肃的责任追究,据情对一岗双责责任单位负责人,尤其是属地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分。 (五)营造气氛,强化监督。各居委会、各有关单位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发动和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气氛。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平安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平安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要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