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道酬勤公司董事会议事规那么公司董事会议事规那么总那么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标准运作,维护公司利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董事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那么。第二条 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遵循以下原那么:一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二独立、审慎三客观、公正四科学、民主五严格程序第三条 按照公司章程第十条规定,董事会审议的决策事项中须经党委常委会事先研究的,由党委常委审议并提出意见后,董事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议决策。第二章 议事范围第四条 董事会就以下范围的决策事项进行审议:一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方案;二制订公
2、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三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的修订草案;四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以下事项:1.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2.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3.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4.对以上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决定其报酬和奖惩等;五决定公司的主营业务;1六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方案、投资方案和具体投资工程;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八决定公司内部业务的重组、改革事项;九决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十决定公司工资效益联动机制,制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十一决定公司以下投融
3、资工程、重大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事项:1.固定资产投资及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特别重大的投资工程须按照有关规定报经股东批准;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单项资产净值的处置方案;3.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十二决定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审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和其他有关审查报告;十三决定聘用或者解聘除股东会聘请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决定公司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事项;(十五听取、审议总经理的工作报告,监督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十六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那么;十七决定与股东会、党委常委会、监事会之间的重大事项沟通制度;十八决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股东会授权范围
4、内的其他事项。第五条 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的范围,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股东会授权范围的调整而相应增加或者减少。第三章 议事方式第六条 董事会以会议方式审议决策事项。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2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八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四次,原那么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一股东提议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五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的其他情形。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或者专人送达
5、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同时送达议案资料。议案资料不能同时送达的,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送达。第十条 董事收到会议通知后,对会议召开无异议的,应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三名以上董事或者二名以上外部董事认为有关议案资料不充分或者不明确时,可以联名提议缓开董事会会议或者缓议该项议案,董事长应予以采纳。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举行方式;二会议日期和地点;三会议期限;四会议议程;五发出通知的日期。第十二条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载明以下事项: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提议理由和具体提案;三提议召开会议的时间;3四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
6、议日期;五提议人签字或者盖章。提案内容应属于董事会议事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一并提交。第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提交给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秘书应于收到提议的当日提报董事长。董事长认为召开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理由不充分或者提案内容不恰当、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董事长依据召开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同意召开会议的,由董事会秘书安排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或者单位制作议案。第十四条 情况特殊,董事长紧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等简洁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应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一般应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如遇特殊情况,经董事长同意,可以采用、视频会议等通讯方式
7、或者签署书面意见的方式召开。第十六条 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表决票应与会议通知一并送达董事,董事应在会议结束时将已签署表决意见的表决票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董事会秘书;以签署书面意见方式审议的,董事应在收到议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已签署表决意见的表决票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董事会秘书。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第十八条 董事应由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受托人姓名以及委托的范围、权限、期限等事项,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
8、事出席的,视为放弃本次会议表决权。第十九条 以下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一监事;二总经理及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4三董事会秘书;四其他有关人员。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议事程序为:一董事长主持会议并宣布会议议程;二会议对决议事项逐项审议、表决,形成董事会决议;三相关人员对有关议案作出说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负责审查的议案提出专项意见;四有关议案内容不明确或争议较大而影响董事作出正确判断的,董事长可以决定是否暂缓表决。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对所表决事项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公司董事会决议应列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董事出
9、席情况、议题内容和表决结果。公司董事会决议应按照年、届、次分别编号并存档。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表决时,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特别决议表决时,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第二十三条 审议以下议案应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修订草案。第二十四条 董事对董事会拟决议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应予回避。第二十五条 董事应对董事会的决议承当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二十六条
10、董事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5一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会议和受委托出席会议的董事姓名;三会议议题及议程;四董事发言要点;五专门委员会专项意见;六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载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票数和董事表决意见;七会议其他相关内容;八会议记录人员姓名。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以及董事会秘书签字后存档。会议记录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董事会办公室应将会议记录和董事会决议的复印件一并送交各位董事。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会议记录、委托书等董事会会议材料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存档,存档期限不少于十年。第二十八条 董事应妥善保管董事会会议文件。董事
11、及会议列席人员对会议文件和会议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第四章 议事保障第一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二十九条 为保障董事会会议议事、决策质量和效率,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包括战略与预算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不得以董事会名义作出任何决议。第三十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由董事组成,成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三十一条 战略与预算管理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主任由董事长担任。职责如下:一组织开展公司战略问题研究,对公司开展战略、投资战略、产业结构调整等向董事会提供参考意见;6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和融资方案以及重
12、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工程等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对经营层提出的投资工程及可行性研究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四对影响公司开展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五对公司预算编制的根本原那么、总体要求、年度预算方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六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三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主任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职责如下:一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对须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党委常委会的建议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在总经理聘期届满时,根据党委常委会的建议人选,向董事会提出新聘总经理候选人的建议;四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13、业绩进行评估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五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三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主任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职责如下:一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鼓励方案或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向董事会提出方案和建议;三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业绩进行考核评价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四对公司薪酬及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7五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三十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主任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职责如下:一审查公司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质量与财务信息披露;三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14、负责人的任免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四领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五监督公司外部审计等相关中介机构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六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七检查指导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运行;八审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九审查公司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十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制订工作规那么,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对董事会议案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专项意见或建议。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查议案和相关事项时,参加审查的董事应充分表达意见。意见不一致时,应向董事会提交各项不同的意见并作出书面说明。第三十八条 经董事长同意,董事会各专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