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建公文处理管理制度 组织部的公文包括宝委组任、宝委组批、宝委组函、宝委组、宝委组知、组织工作专报六大种类。 一、关于拟文要求 各类拟文必须符合规定的公文格式和行文规那么,语句通顺,字迹端正,标点正确。拟办文件必须使用统一的发文纸,并按标准要求写明主送单位、抄送单位、主题词及文件印发数、拟文者姓名、拟文日期等工程。 二、关于公文格式 1、印章 除会议纪要和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公文应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2、排版规格 公文用纸幅面规格采用16开型,一级标题用宋体三号加粗,二级标题用仿宋体四号加粗,正文用仿宋体四号, 1.5倍行距,上、下页边距均为2.5厘米,左页边距为3厘米,右页边距为
2、1.5厘米。 三、关于文件主送单位名称 以区委、区委组织部名义发文,其主送单位名称为。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区级机关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四、关于核稿、签发 1、区委组织部文件。由经办人起草后交科室负责人初审、再由办公室主任核稿,交分管部长审阅、签发。 2、区委文件。由经办人起草后交科(室)负责人初审、再由组织部长核稿,送区委领导签发。 五、关于编号、盖章 文件经领导签发后,由经办人员送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再送文印室打印。经办人必须认真校对文件,确保文件正确无误后交办公室盖章,并由经办人所在科(室)自行落实装订。 六、关于发文、归档 文件形成后,经办人员或部门必须及时将文件和原稿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按规定发放和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