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扣发工资理由不充分 仲裁调解单位补发扣发工资理由不充分 仲裁调解单位补发2023年3月,王某到苍山县某快递公司从事送货工作,月工资2022元。2023年11月,王某在送货过程中,不慎丧失一件货品,该货品邮寄费30元,没有保价。按照公司规章规定,谁丧失货品谁赔偿,赔偿金额按照货品邮寄费用或者保价的36倍计算。可是,该客户称其货品价值1600元,要求公司照价赔偿,公司为了维护形象,赔偿了1600元。之后,公司便扣发了王某2023年11月的工资。王某不服,认为丧失货品并非有意,而且按照公司规定,只需赔偿180元即可,故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请求公司发给自己当月工资1820元。仲裁委经审理认为,依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这是对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的保护。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全部劳动报酬。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企业是否有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有两方面的衡量标准:一是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正常劳动;二是企业是否有正当理由。本案中,王某向该公司提供了正常劳动,虽然不慎丧失货品,给顾客及公司造成损失,但绝非有意,且根据公司规定,王某只需赔偿180元即可,故该快递公司扣除王某当月工资的理由不充分。经调解,该公司支付给王某2023年11月工资1200元。 :/www rencai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