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6 ,大小:17.32KB ,
资源ID:1669668      下载积分:8 积分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nwk.com/docdown/1669668.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2023年湖南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村卫生室建设标准.docx)为本站会员(la****1)主动上传,蜗牛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蜗牛文库(发送邮件至admin@wnwk.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2023年湖南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村卫生室建设标准.docx

1、2023年湖南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人事部财政部农业部 关于调整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的通知发文单位:人事部财政部农业部 文号:人发199712023号 发布日期:1997-11-1 2执行日期:1997-1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财政厅(局),农业(农牧渔业、农牧、农林)、畜牧、农垦、农机、乡镇企业、渔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及其发放范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的调整 (一)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的发

2、放范围,原那么上仍按原农牧渔业部、劳动人事部和财政部关于农业单位专职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试行保健津贴的通知(82)农(人)字第37号)规定执行;津贴等级由甲、乙、丙、丁四个等级调整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各等级的具体人员范围见附件一。 (二)各等级的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3至15元、2023至12元、7至9元分别调整为每人每天3元、2.5元、2元。 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调整 (一)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发放范围,原那么上仍按原农牧渔业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医疗卫生津贴试行方法的通知(83)农(牧)字第2023号)规定执行;津贴等级划分为三类。各类别的具体人员范围见附

3、件二。 (二)各类别的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2至15元、9至11元、4至8元分别调整为每人每天3元、2.5元、2元。 三、调整上述两项津贴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调整上述两项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原渠道列支。 附件: 一、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发放范围 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发放范围 附件一: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发放范围 甲等 1.专职从事放射性装置及同位素应用的科研工作的人员。 2.专职从事强致癌物质研究和测试工作的人员。 3.专职从事有机合成、化学分析、环境有毒物质监测分析或其他科研工作,经常使用剧毒化学药品或强致癌物质的人员。 4.在田间、温室管理中,经常喷洒施用剧毒化学农药和直接接

4、触或使用致癌物质的人员。 5.专职从事农药合成、生产、加工、分析、残留量测定、使用技术研究工作,经常接触高毒以上致癌物质的人员。 6.在动植物检疫中,经常接触高毒以上药品、熏蒸消毒处理的人员。 乙等 1.一般使用放射线装置及同位素的科研工作的人员。 2.专职从事有机合成、化学分析、环境有毒物质监测分析及其他科研工作,经常使用高毒以上化学药品或致癌物质的人员。 3.专职从事癌细胞培养、分析研究工作的人员。 4.专职从事微生物培养、别离、接种及菌种分类、保藏,经常在强毒、强菌室工作的人员。 5.专职从事生物能源研究工作,经常接触有毒气体的人员。 6.在田间、温室管理中经常喷洒使用各类高毒以上农药和

5、其他有毒化学药品的人员。 7.在动植物检疫中,经常参加熏蒸消毒、监测或现场货检接触高毒药品残留或毒气的人员。 8.专门操作能产生强刺激性、有毒、有害蒸汽、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 9.专职操作x光机或电子显微镜的人员。 丙等 1.在从事有机合成、化学分析、环境有毒物质监测分析或其他科研工作中,经常使用中毒以上化学药品或大量使用低毒化学药品的人员。 2.在田间、温室管理中,经常喷洒使用低毒以上农药和其他有毒药品的人员。 3.专职从事饲草料、有机肥料、药材加工等接触粉尘严重的人员。 4.专职从事实验动物、有鳞片飞扬污染的昆虫的饲养人员。 5.专职从事动植物及病虫分类、标本制作与管理的人员。 6.专职从

6、事有毒化学药品及农药、兽药仓库的保管、搬运人员。 7.经常在田间野外、38以上、热辐射强度达每分钟每平方厘米3卡以上的工作地点以及经常在高湿、低温环境下工作的人员。 8.经常从事农作物副产品氨化处理的人员。 附件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发放范围 一类: 1.专职从事炭疽、鼻疽、乙型脑炎、狂犬、伪狂犬、布氏杆菌、棘球蚴、囊尾蚴、钩端螺旋体、结核病、疯牛病的科研、防疫、检疫诊断、治疗以及相关产品的制备与检验的人员。 2.专职从事强致癌物质研究;从事放射性物质保管、监测或放射性同位素诊断、治疗和科研工作的人员。 3.专职从事此类人畜共患病病畜的饲养、病理解剖、尸体处理、标本制作以及有接触该类病畜的调

7、查、配种(不包括本交)、接产工作人员。二类: 1.专职从事破伤风、口蹄疫、日本血吸虫、丹毒以及其他人畜共患的强毒、强菌、寄生虫的科研、防疫、检疫、诊断、治疗以及相关产品的制备与检验人员。 2.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生物工程的分析、制造、提纯、监察、检验以及经常使用有毒药品和致癌物质的人员。 3.专职从事此类人畜共患病病畜的饲养、病理解剖、尸体处理、标本制作以及有接触该类病畜的调查、配种(不包括本交)、接产工作人员;或从事上述两类病的污水、污物的化验、处理、去除、洗涤工作的人员。 三类: 1.直接进行大手术、直肠检查、病理实验、防疫、检疫、诊断、治疗、尸体解剖、标本制作以及从事病畜的调查、配种、接产工作的人员。 2.专职从事毛、皮等动物产品分析、鉴定、检验工作的人员。 3.专职从事病理科研、生物制药、实验动物饲养工作的人员。 4.从事自然疫源性疫病调查、病媒或动物采集工作的人员。 5.从事药物加工和饲草加工直接接触粉尘严重工作的人员。 人事部财政部农业部 第6页 共6页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