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 总的来说,购置经济适用房大致可分为六步骤。 1按类领表 有XX省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XX省城镇居民购置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XX省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置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XX省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置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这些表格可以找开发商索取,也可自己到北京建设网便民下载栏下载。 2填表领表 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6万元年以下),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目前大
2、局部人都填此表。 填写审批表的申请购房人(大多为公务员或教师),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此表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填表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 3核定总额 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22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夫妇双方的补贴面积标准、收入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夫妇双方的住房情况都应在审核表中注明。如果夫妇双方职级、补贴面积标准不一样,以职级高者为准。 4登记备案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XX省房地产交易中心(XX
3、县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置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加上夫妇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没有户口簿的需要携带户口卡),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5网上公示 市开发办将购房申请人资料挂在北京建设网公示2023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 6持证购房 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自己看中的经济适用房指定地点登记购房。购房家庭购置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购房家庭需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
4、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2023%补交综合地价款。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置局部在产权证中注明。再上市时,该局部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人家外地人有工作居住证才能获得购置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如果申请贷款,还得需具有XX省户口的人给予担保. 第二篇: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核程序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核程序(简易版) 一、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我辖区户口(不包括学生户 口); (二)申请家庭属无房户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2022元,人均月收入低于202300 元。 二、申请程序: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5、向户口所在地申请提出申请,并按顺序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一)按要求填写经济适用房审核表(须黑色字体手写, 社区初审后发放,一式四份; 号码一栏须留两个 ,以备用) (二)申请人自己写的申请书。(须黑色字体或打印,写明 所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工作、住房情况以及申请理由) (三)现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 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注。申请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所涉及房屋都需要房产证或拆迁协议或相关部门书面证明于其无关。 (四)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五)申请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来源的证明,最少为近期半 年的 第三篇: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
6、-任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 以大连为例,根本程序可以分为六个方面。填表、初审、复审、公开摇号、入围者排序公示,选房。 XX市经济适用住房应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核发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全部房源信息将由XX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进行销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购房条件、房源位置、户型标准、数量、基准价格、建设单位、售房时间等。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揭发布后,申购人按户籍所在地到各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申购人填写后,由其本人及配偶所在单位进行初审,证明其工作关系、个人收入、住房状况;申购人及其配偶无单位的,可到户籍所在街道进行初审。 在规定期限内,申购人将初审
7、通过的申购表、申购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房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各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对申购人提交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公开摇号确定购房者受理后,个工作日内,各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对申购家庭的住房、收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其具备申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 然后对具备申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申购人,在公证、监察部门及市民代表监督下,由XX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根据房源数量按比例进行公开摇号,并公布经济适用房摇号结果,以确定入围名单及选房批次。 之后,XX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将入围申购人名单、家庭情况及入围排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天。其间无异议
8、的,确定为当年购置经济适用住房对象。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由各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对申购人进行复查,确实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取消其购房资格。申购人按选房批次到各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领取购置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按审批单规定的选房日期,根据售房单位公开的房源,到售房单位购房。 根据规定,具备资格的申购人必须在审批单规定的日期内购房,在规定的日期内未选定房号的,那么需待其余全部入围申购人选完后,方可再次选房。对入围但未购房的申购人,如年内有新房源推出,那么不需重新审核,提出申请后,即可与新申购并审核通过的申购人一起进行摇号排序和公示。 第四篇。经济适用房申请XX县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那么为认真贯彻落
9、实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建住房202277号)精神,进一步标准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行为,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一、销售、准入原那么 购置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准入、轮候、公开摇号制度。在市区和中心镇同时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情况下,市区和中心镇的经济适用住房按区域划分范围向具有本区域户籍的家庭销售。在仅有市区一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情况下,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面向全市销售。 购置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不含离异(或丧偶)单身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户; (三)已婚家庭户(2人及以上)无房或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
10、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8平方米);单身户无房; (四)属中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户内人口数的三倍以下者)。 在上述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军队转业干部、军队转业士官离休干部、XX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 申请家庭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状况,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 (一)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所在街
11、道确认,并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应户籍所在社区、街道核定。 三、现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或通过市场方式购置(商品房或存量房)、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以下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承租的公有住房; (二)已购置的房改房; (三)按政府优惠政策购置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置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四)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 (五)自有私房(含联建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
12、; (六)通过市场方式购置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七)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四、享受供应标准及面积确认 (一)享受供应标准 职工、居民购置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享受供应标准为。一般职工、居民7o平方米;科级干部或具有中级职称的知识分子80平方米;县处级干部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知识分子90平方米;厅局级干部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知识分子120平方米。高层、小高层住宅可增加建筑面积2023平方米。 (二)现有住房面积确认方法 1、按同一户籍内的家庭人口数申请购置经济适用住房的,其户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均核定为该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如两户以上的直系亲属,各自符合单独申请条件,合并为一
13、户家庭申购的,按其家庭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2、申请家庭成员属外地城镇户口的,其在户口所在地已享受实物分房或拥有其他住房的,其所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应一并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的建筑面积。符合本细那么申请条件的,持XX县区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的一方可申请购置经济适用住房。 五、购置时的价格结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保本微利的原那么确定 (一)价格结算方法 购置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局部,按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购置;超过核准面积的局部,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应与市场价接轨,参照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时周边普通商品房的价格(以下简称
14、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购置,具体价格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二)价格计算公式 购房款=(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已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际购置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一(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一已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 六、售房对象申请、认定、销售流程 (一)申请、认定 1、申请受理公告。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办公室、市房改办不定期将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在富阳日报上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房源数量、地段、户型、价格、建设开发单位、申请受理的时间、准购对象范围等。 2、申请家庭填写XX县区区购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申请家庭成员各所在单位党组织、纪检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的,由各所在社区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确认,并加盖公章)后,送申请家庭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街道、社区盖章确认后,报市房改办审批。市房改办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 3、市房改办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申购条件的,以登报和上网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审查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房改办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市监察局、房改办会同申请人单位党组织、纪检部门对公示后举报情况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