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村民委员会经济收益分配方案胡沟村民委员会 关于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山西省人口和方案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胡沟村的实际情况,现制定胡沟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方案如下:第一条分配原那么 胡沟村民委员会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分配原那么是具有胡沟村农业户口的成员不包括公务员、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已经享受离退休待遇的人员,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的分配权。 第二条村集体经济收入使用范围 1、 用于脱贫攻坚中的统酬资金,鼓励和激发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及村民积极参与到村里公益
2、劳动中去。 2、 用于改善村容村貌,美化提升人居环境,新建、维修、养护公共设施。 3、 用于奖励文明户和户卫生评比中,家庭卫生、个人卫生整洁的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及村民。 4、 用于救助突发大病、重病的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及村民。 5、 每年如除留足村备用金还有节余,按本村实有农户数平均分配。 第三条本村农户的界定范围 1、本村农业户口的农户及其家庭成员可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权。 2、分地之前曾经系本村农业户口或曾经分过土地现已不是本村农业户口不包括公务员、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人员、已经享受离退休待遇的人员不享受分红。本户以家庭为单位限 2023年12月31日前组成的家庭可
3、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人份额的收益分配。 3、因缔结婚姻将户口迁入本村、在本村定居的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根据与其成立婚姻关系的一方在本村享受的收益分配份额享受同等份额收益分配;有女无儿的家庭只限一个女儿招婿,该女婿及其子女享受同等待遇;4、在本年度离婚后又再婚的,本年度只能有一个配偶享受该家庭可以享受的收益分配额。 5、本年度202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具有本村农业户口的人员,需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原件父母结婚证、户口本、准生证、医学出生证明,经审核无误后,根据所在家庭在本村享受的分红额享受同等分配权益。 6、在2023年度中去世的具有本村农业户口的人员,根据生前所
4、在家庭在本村享受的分红额享受同等分配权益仅限去世当年享受。 7、具有本村农业户口的人员,参军服兵役期间军官除外以及退伍后本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回本村的不包括公务员、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根据本人所在家庭在本村享受的分配额享受同等分配权益。 8、具有本村农业户口的学生,因上中专以上学将户口迁出,在校读书尚未毕业期间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当年毕业的需提供毕业证书或毕业后户籍迁回原籍公务员、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除外的,根据本人所在家庭在本村享受的分配额享受同等分配权益。 9、在本村没有分过承包土地、现为非农业户口的人,不能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 10、夫妻双方均有正式工作或已经享受离退休待遇,本人及其子女不能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收益分配。 11、因缔结婚姻将户口迁入本村,离婚后未将户口迁出且已经不在本村定居的人员,不再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 12、具有本村农业户口的人员,因工作、结婚、出国等原因将户口迁出的,本人不再享受胡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权。 第四条其余 自2023年元月1日起,参加成为胡沟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均需要履行相关的参加、审批程序,任何人未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审议通过,不得仅以户籍迁入为由主张胡沟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