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到用人单位打工是劳务关系吗? 征询:我今年61岁,由于原用人单位的缘故,迟迟退休手续还没正式办下来,还没享遭到退休待遇。今年,我参加了当地一物业公司的招聘,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聘任我为一名物业工作人员。就在今年6月初,因工作上的缘故造成我身体遭到损害,想申请工伤赔偿,为此双方发生争议。请征询我与物业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仍然劳务关系?大庆 陈先生答:按照您的陈述,您所说的是到达退休年龄后再就业的,应按劳动关系认定仍然按劳务关系认定,实践中可以说争议确实特别大。对此,我国法律也作了相应规定,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
2、动者开始依法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早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征询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由此可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再就业,那么不再是按照劳动合同关系来处理,而是按照劳务关系来处理。您的情形与上述规定不相符,由于原单位还没有给你办理完正式退休手续,因此您目前还没有享遭到退休金待遇或养老保险待遇。另外,法律也并没有规定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的年龄不得高于法定退休年龄,只要未违犯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有劳动才能的人员,均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综上所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您和现在单位物业公司所发生纠纷,可以按照劳动关系来处理,也符合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和客观事实。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