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类特殊刑事案件会见申请书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会见时间:年月日 会见地点:看守所会见律师:记录人: 被会见人:身份证号: 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 1.我(们)是广东仁之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属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听清楚了吗。答: 2.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指派通知书),请你过目。在你看了委托书之后,我再补充介绍一下我的根本情况。我(们)是广东仁之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请问,你是否同意我为你提供
2、法律帮助。答: 3.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可能有很多话想要讲,但希望你不要着急,请冷静并保持耐心。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专业的步骤进行。先谈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重点会告诉你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谈案情,然后答复你的咨询,之后也会关注你的生活必需品的收、寄情况,最后再谈谈我(们)共同关心的一些话题。听清楚了吗。答: 二、了解嫌疑人的根本情况 1.请问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程度等根本情况。答: 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答。 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答。 三、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
3、答: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法律手续情况 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答。 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答。 四、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一)在侦查阶段,嫌疑人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现在告诉你。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
4、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28、30、31条)4.自行辩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7.在侦查人员
5、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答复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8条)8.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过失,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0条)9.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
6、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10.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1条)11.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8条)。 以上权利义务听清了吗。答。 (二)现在我(们)详细向你阐述和说明以下诉讼权利和义务1.关于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何对待自己口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
7、我(们)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被告的口供对定罪量刑有重要影响,所以本着对事实负责,对你自己负责我(们)强调三点:第一,请你务必在每一次做完笔录后看清楚所记录的内容是否准确,绝对不能马虎行事,比方没看完就签字,没看清楚就签字,认为意思差不多就签字;第 二、如果发现侦查人员所记录的意思不准确或不完整你有权要求补正,假设不补正你可以拒绝签字,假设确实要签字也要说明是在什么情况下签字;第三,每次提讯应当清楚(你也有权知道)侦查人员的姓名、提讯时间、提讯地点、讯问的主要内容、你是否做了无罪辩白,一共做了几次笔录。这些你可以做个简单的记录,并签字盖手印,以便将来作为证据。同时在我(们)每次来会见你的时候将讯
8、问次数,讯问内容等情况告知我(们),我(们)会记录到会见笔录中,请你务必记住以上我(们)强调的三点内容。 2.关于如实供述的义务(是否有权保持沉默的的问题)我国没有规定沉默权制度,法律规定你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同时也规定了你有权拒绝答复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供述要如实,你不知道的事情或记不清楚的问题你可以说明你确实不知道或记不清,这都不影响你的定罪量刑。 3.关于扣押清单签名和重新鉴定的权利 在收集涉及本案的物证的时候,请注意几点:第一,侦查人员搜查应当出示工作证和搜查证,并制作搜查笔录,在搜查笔录上应当有见证人,并要有你签字;第二,对扣押的物品,你应当对物品数量、状态看清楚后才签字确认;第 三、对
9、扣押物品的相关司法鉴定结论,你要认真听,假设对鉴定结论不服你有权提出重新鉴定。 4.关于刑讯逼供的问题有无被刑讯逼供。答。假设你认为被刑讯逼供我(们)给你以下几点建议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第一、记下刑讯逼供的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是否录像及录像的情形,强迫你做了什么事情,你供述的哪些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将上述情况用笔书写下来并签字捺指印。并尽可能多写几份。 第二、在被刑讯逼供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向驻所检察官或管教反映,假设有伤情请立即将伤情告诉检察官、管教,也可以将此情况写成材料由一起关押的室友签字证明。 第三、每次在我(们)会见时,将详细情况告知我(们),我(们)依法代为申诉和控告。
10、以上听清楚了吗。答:现在,请将详细情况告知我(们)。 答: 5.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否收到。答。 五、为嫌疑人提供解释、说明有关刑事问题的程序性规定现在向你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的三个阶段以及办案期间的相关规定。你现在的案件正处于阶段,(详细说刑事诉讼程序规定)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答: 六、为嫌疑人提供解释、说明有关刑事问题的实体性规定1.现在向你详细介绍你所涉及罪名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非法买卖外汇20万美元以上,违法所得5万元人民币以上,即构成非法买卖外汇罪。 对非法经营外汇,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
1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31条规定,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条规定: (讲解犯罪构成要件的相关规定及量刑的相关规定)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答: 2.关于罪还有一些具体的司法解释和细节的具体规定,在了解你的案件情况后,根据具体情况再向你说明,听清楚了吗。答: 3.现在向你介绍刑法中关于自首的规定。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
12、除处分。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详细说明自首的构成要件)以上听清楚了吗。答: 4.现在向你介绍刑法中关于立功的规定。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分。(详细说明立功的规定)以上听清楚了吗。答: 七、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1.现在请你把案件的经过向我陈述一下。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做有罪的供述或无罪的辩白,如果你无法确定,你可以客观陈述事实。 答: 2.你以上关于案件事
13、实和情节的陈述与你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陈述理由,并概述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情况。 答: 3.你所说的与事实是否相符。答。 九、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1.你现在在看守所里面情况如何,有无被殴打。监室号是多少。是否需要衣物或生活费用。答: 2.你还有需要补充说明或向律师咨询的吗。答。 3.你对家人是否有什么要问候的或交代的。答。 4.刑事诉讼可能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请你做好思想准备。作为你的代理律师,我(们)将竭尽全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听清楚了吗。答: 5.律师在本次会见过程中是否有威胁、引诱、指使或以其它方式要求你违背事实翻供或者作虚假供述的行为。答: 6.在会见过程中,律师是否认真的给你讲解了相关法律问题,并耐心的听取了你的意见。你对今天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是否满意。答: 7.以上笔录请阅读,假设你不识字我将读给听,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请提出补充或者修改,如果确认无误请在笔录上逐页签名并盖上指印。 答: 被会见人签名: 年月日会见律师签名: 年月日 第9页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