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落实平安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意见 为加强医院管理平安工作,防范平安事故的发生,有效提高业务开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平安也必须管业务的规定,医院法人代表是履行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及分管业务范围的平安生产负直接责任。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特制定一岗双责制度 第一条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业务,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第二条一岗双责的责任责任人为高层管理成员和中层管理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副职)。 第三条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院长对全院工作和人员负责,高层管理成员对分管(联系)工作和人员负责,中层管理成员对本部门工作和人员负责。责任人的责任
2、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第四条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催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一)院长每半年对全院工作定期督查一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二)高层管理成员每季度定期对分管(联系)工作督查一次以 (三)中层管理成员每月召开一次本部门工作会议,回忆和检查本月的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并适时开展对本部门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进行督查。 第六条高层管理成员每半年向院党组汇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分管(联系)领导汇报本部门的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做好交心谈心工作。 (一)交心谈心的范围为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学
3、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 (二)院长每年要与全院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一次以上; (三)分管(联系)领导每年要与分管(联系)部门的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两次以上; (四)中层管理成员每年要与其部门的职工每人交心谈心四次以上; (五)领导主动与下属、下属主动与领导交心谈心次数不限。第八条领导与领导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干部职工之间、内部与外部之间要进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时间、次数不限。 第九条责任人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要有书面记录,以记录资料备查。 第十条一岗双责责任人在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时发现干部职工存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做好工作,及时处理,不
4、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联系)领导或院长汇报。 第十一条对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队伍和业务不出问题的责任人,给予奖励:高层管理成员奖励600元;中层管理成员主要负责人奖励500元、副职奖励300元。 第十二条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队伍和业务出现问题的责任人,给予处分: (一)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该责任人的评先选优资格,并对责任人按人均奖的比例扣发一岗双责责任奖; (二)责任人责任范围内的干部职工被书面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的,每出现一人次扣发该责任人一岗双责责任奖20230元。 第十三条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的业务情况作为该责任人的晋级、晋职、评先选优条件之一。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试行。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