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进机关作风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守政治纪律1、履行公务员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执行公务;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效劳;维护国家的平安、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遵守党纪党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不得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声誉的言论;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不得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活动;不得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不得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
2、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不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违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党纪党规和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3、遵守各项廉政纪律。不得贪污、盗窃、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财产。 二、严守工作纪律1、文明办公。保持良好的仪表形象,男同志要衣冠整洁、大方得体,女同志衣着要庄重、典雅。保持办公室卫生整洁,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大声喧哗。待人接物要主动热情、文明礼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完本钱职工作任务。提倡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保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串岗聊天,不玩游戏、不做其他
3、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实行请假销假制度:科员、副科长请假在1天以下的,须经科长同意;科员、副科长请假在2天以上、科长请假在1天以下的,须经分管局长同意;科长请假在2天以上、副局级干部请假在1天以下的,须经局长同意。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擅自离岗。假满后应及时销假。 3、外出报告。科室人员出差或外出办事必须告知科长并经同意方可外出,科长外出必须告知分管局长并经同意方可外出,副县级干部外出要告知局长并经同意方可外出,所有外出人员外出前告之办公室并作登记。外出人员必须开通通讯工具,以便随时联络,违者以擅自离岗论处。 4、遵守程序。按照分级管理原那么,安排工作和汇报请示必须逐级进行,不能越级,特殊原因需越级办理的,事后必须及时说明。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