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律师所所常年终工作总结 作为律师事务所所长,工作职责是主持全面工作,领导和带着全所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完成根本任务和上级年初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各个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 律师事务所严格贯彻执行了省律师效劳收费管理实施方法和省律师效劳收费标准(试行)。为建立和完善律师效劳收费制度,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事务所进一步强调和标准了律师收费制度的履行,实行深化学习、贯彻执行、落实行动的方式,将该方法和标准融入律师执业行为,在网络上广而告之,办公场所公示上墙,随案附托付须知,形成了程序化操作的标准制度体系。对收结案的登记和审批,是事务所加强内部管理,严
2、格树立本所信誉及对外活动的必经程序,全部案件实行法定代表人审批,以事务所名义接受托付并签署托付协议,执行“收案登记簿制。在明确权限范围,或予特殊商定授权事项的根底上,事务所依据各律师的量、能状况,对所受理的案件在律师间进行调配。全年没有消逝一例以律师个人名义私自接受托付的现象发生。 供应的民事、刑事、行政、法律参谋以其他非诉讼工作,向托付人收取律师效劳费,依据“方法规定,均严格按计件或按比例收费的原那么,由财务实行统一收费;统一出票。严禁律师个人私自收费或是“打白条,以及任凭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问题。 在案件的过程中,因托付人过错或托付人的要求超出合理范围而终止托付关系
3、的,事务所根本是依据承方法律事务的实际状况按阶段进行收费处理年度效益及职务标准予以发放,诸如交通费、通讯费、租房等票据的报销和补贴按实际支出状况予以报销;律师出差办案费用根本执行实报实销制。 办公室配置了特地的财会人员,在法定代表人与合伙人会议的统一领导下履行财务票据的管理与使用,年度终了时向合伙人会议提交财务会计报告。事务所财务票据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全部出票均须报经法定代表人盖章并审核,律师的酬劳按律师大会争辩规定和合伙人会议决议提取;法定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在当年税后利润中按10%比例提取;行政人员的工资标准参照市平均工资水平、年度效益及职务标准予以发放,诸如交通费、通讯费、租房等票据的报
4、销和补贴按实际支出状况予以报销;律师出差办案费用根本执行实报实销制。本人可以说是一名优秀的律师,在本所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初市司法局支配部署开展全市律师队伍法律效劳质量年活动。我们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和最新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我们所做到了以下几项:(一)严格执行律师执业公示制度,把律师效劳范围、收费标准、办案程序、投诉 等事项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标准托付制度,全面实施统一收案、统一收费以及疑难敏感案件争辩和请示报告制度。(三)强化质量跟踪反响,标准律师案件的程序。(四)充分发挥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作用。(五)加大
5、投诉查处力度,严明律师执行纪律。(六)建立效劳质量评定制度。制定律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教育、内部制度建设、业务拓展和效劳质量评定标准。(七)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养。全所人员效劳意识、效率意识、诚信意识明显增加,效劳水平明显提高,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无当事人有理投诉,群众满足率达100%。 本人在律师执业中,能端正执业观点,认真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始终自觉恪守“忠于法律、恳切守信、勤勉尽责,公正竞争,严格自律的原那么,至今没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大事,截止目前没有一例针对我个人的投诉。在办理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时,能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最大化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设身处地地为当
6、事人着想。认真遵守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没有私自接受托付承方法律事务,向托付人收取费用或猎取其他利益;没有对托付人进行误导或向托付人作虚假承诺;没有实行不正值手段进行业务竞争。在承办案件期间,没有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没有以联络、答谢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为由,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没有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供应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作为,没有从事其他违法或者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标准,严峻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我也从未假借之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本人完全依据律师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保证承诺书内容
7、严格要求自己,没有违反承诺,没有违纪行为。没有私自收案收费,或收费后效劳不到位的行为,相反本人习惯于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尽可能地做到既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直至国家利益;没有多收费用,不额外收费。没有假借之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本人可以问心无愧地说没有从事过律师执业活动以外的收益活动。没有实行支付介绍费,刊登不实广告进行不正值竞争行为。本人的业务来源主要是靠自己的主动开拓,业务开展是建立在相互信任和勤勉尽责。本人从未接受法官介绍的案件或以支付介绍费的形式要求法官介绍案件,没有办过金钱案和关系案,或指使、诱导当事人向法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亦未单方面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更没有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承方法官有优势关系而干预或施加影响,总之本人在诉讼活动中能够与法官处理好关系,没有禁止规定列举的事项发生。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本人能乐观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义务接待群众询问,为他们供应法律关心。获得群众的好评。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