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资助农村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县成立由文教局、财政局、纪检委组成的资 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筹措资助资金;确定学校受资助名额和具体资助形式;保证专项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库;组织有关学校进行申报工作等。 2、有关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
2、、资助对象及方式 1、资助对象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未入学或已辍学的学生。符合以下情况,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优先资助: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根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2、资助贫困生的方式主要包括免杂费(包括免贫困寄宿生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等。具体资助方式按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选择全部或局部工程进行资助。 三、
3、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XX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形式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县资助小组根据财力、本地地域之间差异和各学校上报贫困生情况,制定全县资助贫困生的实施方案,并确定资助名单、资助方式和补助标准,同时
4、通知有关学校。 4、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XX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学校凭资助金领取表到县资助小组报帐,县于10日内将资助资金划拨到受资助学校。 5、县资助小组要对全县资助贫困生情况进行逐人登记造册,填写XX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同时建立文本和电子档案报市资助小组,市资助小组将全市情况汇总建立电子档案后报省资助小组备案。 四、帐户与资金管理 1、资助资金实行专帐、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2、免杂费、免费提供教材的资金原那么上不发给学生本人。用于免杂费的资金由学校集中使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
5、;用于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资金要集中掌握,用于购置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原那么上由学校集中掌握,也可分月发给学生。 五、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工程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全县受资助学生应在县教育体育局政务公开栏和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建立受资助学生电子档案,并报省、市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2、县资助小组要建立贫困生档案库,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对贫困生学习生活、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定期巡查,建立跟踪问效机制。 3、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那么,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向社会公布举报 ,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本方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内容总结(1)关于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资助农村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2)确定学校受资助名额和具体资助形式(3)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