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电所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平安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平安工作规程、农村平安用电规程、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和有关电力平安、技术法规、标准和制度。二、建立健全以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平安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的平安职责,逐级签订平安生产责任状。三、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平安活动。定期召开平安生产例会。研究平安工作,组织职工、农电工进行规程学习。并组织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四、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管理的各种技术资料、台帐、记录,按规定及时编制反事故措施方案、平安技术措
2、施方案、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五、供电区域内配电线路及设备设置明显的标志。六、供电区域内设备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七、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供电区域内的客户平安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催促限期整改。建立健全电力设施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制度。制定巡视检查工作方案,负责要落实到人,巡视检查内容应符合农村平安用电程的具体要求。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对严重缺陷要及时处理,一般缺陷要列入检修方案,及时修复。八、加强对各级漏电保护器的管理,保证各级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率、投运率、正确动作率到达部颁标准的要求。九、宣传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
3、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的规章制度,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和平安用电知识的普及工作。十、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两票合格率到达100,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监护人由市公司组织培训、考试。十一、加强平安工器具及施工工具的管理。按“择优选购、按需配备、登记造册、定期检验、使用和保管。十二、对发生的农电生产和农村触电伤亡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那么。搞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十三、贯彻平安生产重奖重罚的原那么,制定明确的平安生产考核细那么,对在平安生产中做出显著奉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反指挥造成事故者给予处分。十四、对线路和设备损坏及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原那么,尽快查出事故地点和原因,消除事故根源,防止扩大事故。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十五、建立平安生产考核制度。每年进行平安工作总结评比,对平安工作做出奉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平安规程、制度,造成事故或扩大事故,或隐瞒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者,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