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道酬勤政教处范文之晨会法制教育材料:罪名解析 挑衅滋事罪 所谓的挑衅滋事罪,是指:在主观方面为成心,犯罪动机是为了逞强争霸,显示威风;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报复社会;有的是为了快乐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获取某种精神上的满足。在客观上表现为:1、随意殴打别人情节严恶劣的(屡次随意殴打别人取乐,或者殴打别人致伤);2、追逐、拦截、辱骂别人,情节恶劣的(屡次追逐、拦截、辱骂别人,结伙、持械追逐、拦截别人,或者追逐、拦截别人造成恶劣阻碍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峻的(屡次强拿硬要,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强拿、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
2、场所秩序严峻混乱的(一般是指造成商店、饭店、舞厅、影剧院等场所的营业不能正常进展,交通堵塞,公私财产受教育到损失等)。有上列挑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例有:后楼中学蒋某某挑衅滋事案。蒋某某挑衅滋事案。蒋某是个独生子,6岁那年由于淘气不小心从二楼摔至地上,造成头颅前骨破裂,经医院抢救,尽管捡回了一条命,但头颅前骨不能硬化,该处颅骨软如皮肤、如豆腐,只要用手悄悄一按,那么会陷及脑浆,因而蒋某成为残疾人。本来对蒋某特别疼爱的父母,此后对蒋某更是保护有加。从小学到初中,同学、老师明白蒋某是残疾人,都让他三分,生怕不小心触及蒋某的豆腐头,惹祸上身。但蒋某却认
3、为本人有威信,是“大哥,经常在校园里滋事。冬天,他经常把学生宿舍的棉被抱到学校背后的山上,躺在棉被上晒太阳。1999年10月10日晚,蒋某骑着自行车通过校门口,该校一名白头发老师看蒋两眼,蒋某认为这个老师看不起他,因而就于次日晚23时邀集一名社会青年要找白头发老师算帐。在校门口遇到该校林老师,蒋某咨询林老师白头发老师在哪里,当林老师答复没看见时,蒋某就动手殴打林老师,被旁人劝住,林老师乘机避开。蒋某随后跑到校门前的饮食店里拿了一把柴刀,冲进学校找林老师算帐,柴刀被该校的陈老师抢下。蒋某某又找了一根木棍,冲到老师宿舍楼,就用脚踢坏老师宿舍门,用木棍打碎宿舍窗户玻璃。蒋某被当场抓获。1999年1月
4、18日中午,蒋某某因不满后楼中学学生杨传园、杨为省骂他,就伙, 林治祥在后楼操场拦截杨传园、杨为省,对他们进展殴打。蒋某因犯挑衅滋事罪,遭到了刑罚制裁。 敲诈讹诈罪敲诈讹诈是指以暴力胁迫、恫吓挟制的手段,使别人产生心理上的恐惧而交出财物或者财产上的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敲诈讹诈数额较大的(1000元到3000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宏大或者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1997年9月25日晚,被告人郑甲(男,1980年11月18日出生,住尤溪县新阳镇某村)以尤溪县第二中学学生陈某某讲其坏话为由,勾邀被告人郑乙(男,1981年8月11日出生,
5、住尤溪县新阳镇某村)要殴打陈某某。当晚,被告人郑甲、郑乙把陈某某叫到尤溪县第二中学附近的一拖拉机修理店旁,共同对陈某某施以殴打。后经在场的学生劝解,并叫陈某某请被告人郑甲、郑乙吃饭了结此事。陈某某因害怕接着被打,只好许诺过三天给被告人郑甲、郑乙100元人民币。1997年9月28日晚,被告人郑甲、郑乙窜到尤溪县第二中学,将正在晚自习的陈某某从教室里叫出,带到尤溪县第二中学附近一拖拉机修理店旁,向陈某某索要同月25日陈天涟许诺给的100元钱,拿走陈某某身上仅有的5元人民币。被告人郑乙追咨询还有95元何时给,陈天涟容许等下个赶集日再给。被告人郑乙还威胁陈某某:“以后嘴巴封密。当晚,被告人郑甲、郑乙用
6、所索要的5元购置两包“富健牌香烟。10月5日晚,被告人郑甲、郑乙窜到尤溪县第二中学,将陈某某从教室叫到该校实验楼背后空地处,向陈某某索要前次容许给钱的余额局部。当陈某某说没钱时,被告人郑甲、郑乙各朝陈天涟的脸部打了一巴掌,被告人郑乙还逼使陈某某在5分钟内去借20元钱,送到本县新阳镇街道“三九游戏机店,当晚8时许,陈某某到指定地点时,正好遇见同校学生郑某某,便把事情通过告诉郑某某。如今 ,已在指定地点等候的被告人郑甲、郑乙听到陈与郑的谈话,被告人郑甲、郑乙便对陈某某施以拳打脚踢,被告人郑乙还用烟头烫陈某某的颈项,并叫陈某某次日要给30元。10月6日晚,被告人郑甲、郑乙又窜到尤溪县第二中学将陈某某从教室里叫出。在教学楼的楼梯口,被告人郑甲向陈某某要钱,陈某某因惧怕被打,便把身上的30元钱交给被告人郑甲。当晚,被告人郑甲、郑乙将所索获得30元人民币均分。后郑甲和郑乙构成敲诈讹诈罪,被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