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3 ,大小:20.47KB ,
资源ID:1709650      下载积分:8 积分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nwk.com/docdown/170965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2023年XX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x)为本站会员(sc****y)主动上传,蜗牛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蜗牛文库(发送邮件至admin@wnwk.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2023年XX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x

1、XX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那么(试行) XX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那么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方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法),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其

2、安全许可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那么。 第三条 本实施细那么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是指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案)阶段的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实施细那么分级负责实施。 未经安全许可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指导、监督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以下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一)省人民政府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三)跨设区的市的; (四)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的;

3、 (五)仓储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储罐总容积在50000立方米及以上的; (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实施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除上级安监部门负责实施安全许可以外的其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工作。 第五条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可以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接受委托的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接受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再委托其他单位。 第二章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第六条 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

4、单位应当自行或委托有能力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设计单位、安评机构或其他中介组织)对建设项目的设立按实施方法第六条所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报告。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投资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准(项目建议书核准或备案)后,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应当及时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预评价。 建设单位对安全评价机构的选择,依照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建设项目设 第1页共5页立进行安全预评价,并对出具的设立安全预评价报告负责。 第九条 建设项目设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

5、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一式2份,电子版一份); (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四)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证明材料; (五)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六)建设项目设立安全预评价报告; (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 对受理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委托有能力的中介机构组织成立专家组,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的文件、资料进行

6、审查;必要时,应当实地核查。 负责审查的人员或专家组应当对建设项目安全可靠性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书面的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对负责审查人员或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议,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审查决定,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设立申请文件、资料有实施方法第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安全审查不予通过。 第十二条 对安全审查未通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审查部门

7、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已经通过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实施方法第十二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变更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出具同意建设项目设立的审查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依照XX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申请或变更申请程序和资料要求向省安监局提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申请或变更申请,并提交同意建设项目设立的审查意见书。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

8、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内容要符合实施方法第十三条要求。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全部完成后,向与本实施细那么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一式2份,电子版一份); 第2页共5页 (二)XX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四)设计单位

9、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六)建设项目设立安全预评价报告; (七)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组织或委托有能力的中介机构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专家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决定,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实施方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

10、通过。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 对已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一)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二)在施工期间有重大变更或重新设计的; (三)周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可能影响建设项目的。 第四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标准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

11、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内容应符合实施方法第十八条规定。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应符合实施方法第二十条规定内容。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

12、用)前,应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对相关作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教育,组织开展岗位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同时应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分别报送当地安监部门和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备案。 试生产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延期,经批准方可延长试生产期。申请延期应书面报告延期原因,并重新编制试生产(使用)方案。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抓紧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标准进行评价,并对建设项目竣工

13、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3页共5页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与本实施细那么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一式2份,电子版一份);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五)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意见确认书; (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报告; (八)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第

14、二十五条 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组织或委托有能力的中介机构组织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现场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设备设施进行实地核查。专家组应提出结论明确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书面审查意见,并对审查意见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对专家审查意见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入生产(使用)的决定,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在组织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文件、资料和现场核查时,可以组织或者商请有关部门结合各自的审查内容共同审查,分别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有实施方法第二十四条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