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煤矿山经营通知 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监察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小煤矿、非煤矿山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纪发13号,以下简称“省纪委通知)和市相关部门通知纪发6号精神,现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纠正工作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年10月20日10月25日 区成立清理纠正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非煤矿山生产经营活开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区经济贸易局、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有关领导
2、组成,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依托在区纪委执法监察室各单位要成立清理纠正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非煤矿山生产经营活开工作小组,召开发动大会,认真部署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清理纠正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非煤矿山生产经营活开工作,认清形势,严明纪律,严格执行?省纪委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登记核实阶段年10月26日11月20日 凡属清理纠正对象和范围的人员必须立即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登记,没有设立纪检监察部门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投资单位、投资时间、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和撤资证明等具体事项。登记核实工作要
3、在年11月5日前结束。 各单位“工作小组对上报的登记内容要认真核实,对各单位清理纠正工作要进行督查,并将清理纠正工作于11月15日前书面报告区“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复查总结阶段年11月21日一12月20日 市、区“工作小组将组织对我区开展清理纠正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二、清理纠正工作要求 1、接到本通知后,各单位要根据?省纪委通知?精神,健全机构,认真组织实施。 2、建立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 、举报箱,鼓励非煤矿山职工和广阔人民群众举报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非煤矿山生产经营活动问题,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我区监督举报。 3、严格执行?省纪委通知?要求,凡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要做好过细的思想工作,通过纪检、组织、监察、安监、信访等部门所掌握的情况,对平时反映比拟多,有举报的清理对象,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进行清理,指定专人进行谈话。 5、推行矿主承诺制。由主管部门召开矿主会议,进行发动宣传,要求所有矿主作出出资承诺。 6、采取倒查的方法,选择假设干非煤矿山,由纪检监察组织安监、工商、经贸、国土资源,审计等部门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抽查,对证照登记、出资证明、股东构成、资金流动、分红名单进行检查,相互对照,发现线索,严肃查处。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