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通镇老年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为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开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荣耀传统,树立尊老、爱老的良好风气,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使之发挥更大的佘热,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继续做出新的奉献,特成立广通镇老年协会。 第二条。广通镇老年协会是广通XX县区老年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广通XX县区老年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效劳的民间组织。 第三条。广通镇老年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气,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章程开展活动。 第四条。广通镇老年协会接受广通镇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组织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2、:本会的住所在广通镇广通街(老街)。宗旨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三个文明建设、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呼声,积1极团结本镇老年人,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奋斗目标,使老年人与全社会成员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开展成果。 第二章职能 第六条:广通镇老年协会的职能是: (一)倡导“老有所养、老有所教、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弘扬尊老爱幼传统美德。 (二)组织辖区老年人参加社会活动,使老年人在颐养天年的同时继续为祖国建设效劳。 (三)组织以老年人为主体的学习、比赛
3、、文体活动及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推动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的进步与开展。 (四)组织老年人参加社区活动,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推进街道、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五)关心老年人生活,为老年人安度晚年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效劳。 第三章会员 2第七条:广通镇老年协会吸收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广通镇老年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个人会员。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的自愿参加本会的老年人。 (三)团体会员:各单位老年人组织可登记为团体会员。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批准、登记;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
4、、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效劳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广通镇老年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5、;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三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镇关工委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4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设理事5名,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领导老年协会开展工作;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
6、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的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前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为本团体代表人。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
7、理事会; (二)决定秘书长; (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方案; (二)协调各社区老年协会开展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定。 6第二十八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报广通镇关工委和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条。本会终止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街道关工委审查同意。 第三十一条。本会终止前,须在街道关工委指导下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二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街道关工委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开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附那么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2022年11月27日第一次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