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拖拉机检验程序 年度检验是农机监理部门对已领取牌证的拖拉机依法进行定期的平安技术检验。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第1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第16条第五项; 3、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19条; 4、拖拉机登记规定第33、34、35条。 二、工作程序 申请受理填表检验拖拉机审查审批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归档管理。 (一)申请。拖拉机全部人或托付人依据农机监理部门规定的时间(一般是拖拉机登记日期或检验有效期截止月份后半个月内),凭行驶证、身份证和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向县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交验拖拉机。 (二)交费。拖拉机全部人或托付人依据规定交
2、纳检验费。 (三)受理。登记审核岗工作人员依据规定做出是否受理确实定。符合规定的受理年度检验申请,发放拖拉机定期检验表等受理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说明理由并出具退办凭证。 (四)填表。拖拉机全部人或托付人依据农机监理部门供应的表格要求逐项填写,填好后交给农机监理部门登记审核岗,登记审核岗通知农机检验员检验拖拉机。 (五)检验拖拉机。 1、人工检验。两名以上农机检验员同时确认拖拉机并依据规定的项目校验发动机、车(机)架、挂车有无改动以及号码凿痕、锉印、重新打印等状况,验完拖拉机后,并将行驶证、定期检验表交仪器检验人员进行检验。 2、仪器检验。两名以上农机检验员同时确认拖拉机并依据规定的项目进行技术检
3、验,车厢(或挂车)后栏板外面喷印车牌号码放大2.5倍字样和粘贴反光膜。依据我站现有的检测设备,重点检测制动力(踏板/手刹力)、转向(扭矩和角度)、加速度(制动距离和时间)三项主要技术参数,其他项目实行设备与人工检验相结合。 (五)审查。签章人员依据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盖章后将全部材料送业务领导岗审批。 (六)审批。业务领导岗工作人员复核提交的有关材料,依据授权做出批准与否。签名盖章后,检验合格的交给牌证管理岗(检验不合格的交给登记审核岗退还申请人)。 (七)归档。档案管理岗工作人员复核、整理材料,将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和平安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定期检验表)存入档案并保存两年。有条件的
4、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录入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起止日期、保险公司名称和保险凭证号码。 三、主要内容 (一)检查号牌、行驶证、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等有无损坏、涂改、字迹不清、记录栏信息有无变动。 (二)检查号牌、行驶证、拖拉机与技术档案的登记信息是否相符,确认机车号牌号码与行驶证、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和平安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定期检验表)上记载的号牌号码全都,校验发动机号码、车(机)架号码、挂车车架号码是否相符,有无改动、凿痕、锉印、重新打印等状况(假设觉察问题,应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在七天内准时处理)。 (三)核查有无违法违章或发生事故以及违法违章、发生事故
5、后的处理状况,检查异动的机车是否依据规定办理了相应的登记手续等。 (四)依据农业机械运行平安技术条件(GB16151-2023)和机动车运行平安技术条件(GB7258-2023)规定的项目和标准逐项进行技术检验,检验结论填入定期检验表。总的要求:内外洁净、设备齐全、机体完好、防护牢靠、螺栓紧固、油路畅通、间隙精确、仪表有效、功率充分、润滑良好、电器完整、操作灵敏。 四、其他规定 (一)年度检验必需做到见机(车)、见牌、见证(行驶证、身份证、保险凭证、平安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并尽可能接受设备进行检测。 (二)违法违章及发生事故后尚未处理结案的暂不办理年度检验,待处理结案后在补办检验手续。 (三)因故不能按时参与年检的,应办理延期检验审批手续。延期检验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四)年度检验收费依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严禁搭车收费或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有偿效劳收费必需遵循自愿原那么,不准强制收费。 (五)年度检验时必需依法办理交强险和风险互助。 (六)年度检验自农机监理机构受理之日起1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