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审委员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标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行为,坚持科学地、全面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业绩,建立科学、合理、客观、标准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机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章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职称评审的权威组织,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评委会包括:正高级评委会、副高级评委会、中级评委会和初级评委会。各级各专业评委会在省职称改革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方案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评委会的组建权限 1.高级(含正高级)评委会,
2、由省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报国家人事部备案。 2.中级评委会,由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报省职改办备案。评审数量较少的专业,一般由省行业主管部门组建,各市不再另行组建。 3.初级评委会,由县级以上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并报上一级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第四条评委会的组建原那么 1.按专业组建原那么。评委会的组建,原那么上按二级学科划分的专业组建。按专业组建确有困难的,可按相近专业组建。 2.同行专家评审原那么。评委会委员必须由本专业具有相应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组成。 3.评审委员人选备案原那么。委员人选必须是进入评委库人员,未进入评委库的人员不得担任评审委员。 4
3、.国家机关行政领导一般不参加评委会;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原那么上不再担任评委。 第五条评委会的组建方法 1.建立“评委库。各级各系列或专业都要建立“评委库。高级“评委库设在省职改办。中、初级“评委库设在市、县人事职政部门或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入库人选由专业部门推荐,或自荐并经专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经人事(职改)部门批准,进入评委库。评委库的人员数量一般应是评委会委员人数的三倍左右。入库人员,由人事(职改)部门颁发入库人员通知书。入库人员原那么上每三年调整一次,调整数量一般不少于入库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评审委员会产生方法。入库人员确定后,由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将入库人员的根本情况(见附表
4、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预选委员登记表)按要求录入微机,并将软盘报省职改办。高级评委会开评前一周内,由省职改办会同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采取随机抽取的方法,抽取本年度专业考核评议组成员,组成考核评议组,然后再从专业考核评议组中分别抽取评委会成员人选,评委会人选中,青年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中、初级评委会人选的产生方法,参照高评委会人选产生的方法执行。 3.评委会由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二人,委员假设干人组成。评委会下设假设干学科评议组,每组不得少于三人。学科评议组设组长,一般由评委会委员兼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学科组长由人事(职改)部门提名。 4.评审委员会的批准。各级评委会人选产
5、生后,按照评委会的组建权限,由相应的人事部门职改办批准,相应的评委会办事机构通知到有关评委成员。评委会名单不得对外公布。 第六条评委会委员数量要求 1.高级评委会由17名委员组成,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13人(按相近专业组建的不得少于15人)。 2.中级评委会由15名委员组成,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11人(按相近专业组建的不少于13人)。 3.初级评委会由11名委员组成,出席会议委员不得少于7人。 第七条评委会委员技术职务要求 i.正高级评委会委员必须具有本专业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副高级评委会委员必须具有本专业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6、一般不少于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3.中级评委会委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的一般不少于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4.初级评委会委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八条评委会委员送选的根本条件 1.高级评委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德。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两年以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论著或专著,或获得过省部级二、三等奖以上自然科学或一、二等
7、社会科学奖励,或授予省以上专家称号。 (3)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 (4)政策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评审纪律,热心资格评定工作。 (5)精力充分,身体健康,在聘期内有参加评定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2.中、初级评委会委员,参照上述条件送选。 第九条评委会的评审权限 各级各专业评委会,只具有评审本专业本级或低于本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权限。凡跨专业、越级别评审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第三章评审工作程序和方法 第十条评审工作是职称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评委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
8、和业绩必须进行科学、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严格标准的评审程序、民主公正的评审方法、客观科学的评价手段,是评审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原那么。 第十一条开好评审工作预备会议 评审工作预备会议,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实施,主要内容: 1.宣布评委会委员名单,通过人事(职改)部门提名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学科评议组组长名单,明确学科组的划分。 2.汇报评审会议的准备工作情况,包括。参评人员和辩论人员的数量;申报资格的审查和评审材料的审核;会议议程、方法和时问的安排;评审材料和辩论人员的分组;会议所需资料的准备等情况。 3.传达上级职改部门对评审工作的要求,组织学习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性
9、文件,熟悉有关政策和评审标准,提出工作纪律等。 4.评委会主任委员对全体委员提出有关本卷须知和要求。 第十二条评审工作的方法步骤 评审工作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按照审阅材料、量化记分、组织辩论、民主评议、投票表决的步骤组织实施: 1.学科评议组进行评议 学科评议组的评议工作,由组长负责按以下方法实施: (1)确定量化评审记分分值的评定标准。要依据本学科或本专业技术人员所担负工作的性质参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附表二)确定分值标准。 (2)认真审阅材料。 (3)组织辩论。辩论工作通常由评议组组织实施。辩论人员较少的,可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方法及内容: 辩论人员范围。申报评审
10、正高级和破格申报晋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凡无故不参加辩论者,视为自行放弃参评资格。 辩论顺序采取抽签决定。 辩论时间每人不少于15分钟。其中,本人述职5分钟,提问辩论2023分钟。 提问内容由评议组研究确定,重点考核其专业知识、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和获奖成果及论文、论著等情况。 对辩论人员辩论水平的评价,共分为三个档次。优秀、合格、不合格。档次的评定要由评议组集体研究确定,评价档次要记入本人评审表内,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4)进行量化记分。由学科评议组主审人依据评审材料和辩论情况,按照量化记分标准,分工程内容确定的分值,作为本评议组和评委会全体会议投票表决的主要参考依
11、据。 (5)小组综合评议。各评议组在审阅申报材料、进行辩论和量化评价的根底上,根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中规定的要求,进行公正、客观的评审,确定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上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形成书面材料由学科组组长向评委会汇报。不设评议组的由评委会负责上述工作。 2.学科评议组向评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解决有争议的问题,平衡各组对标准的掌握,研究答复疑难问题。 3.召开评委会全体会议 评委会主任委员适时组织召开评议组长会议,把握各组评议进度和评议情况,在各评议组评议意见成熟的根底上,按以下程序召开评委会全体会议: (1)大会听取各评议组初审意见的汇报。各评议组对本组每个参评人员的综合评价意见向大
12、会作简明扼要的汇报。 (2)大会对各组的评议意见进行充分酝酿、讨论,形成相对统一的评议意见。 (3)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投票表决应在大会评议意见相对集中统一的根底上进行。投票表决必须遵循的原那么:出席评委会的评审委员必须到达规定的人数,(评委委员在投票表决时,不准投“弃权票)投票结果方为有效;非评审委员不得参加投票表决;出席评委会的委员不得代替未出席评委会的委员投票;凡同意票到达出席评审会议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者,视为评审通过;对未通过人员不得进行复议表决;投票表决前,主任委员必须明确有关本卷须知和纪律要求;必须健全验票、唱票、记票、监票工作机制。要从出席评委会的委员中,推举四名委员和职改办
13、工作人员共同负责评审表决票的清点、检验和统计工作。 (4)公布表决结果。评审表决票清点、检验和统计工作结束后,主任委员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全体委员对统计工作无异议后,由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签字。 4.填写评议、评审意见 (1)评议组组长负责将本组评议意见和对辩论人员的评价意见填入申报人员的评审表内,并由组长签字。 (2)评委会将评审表决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由主任委员签字或用印,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第十三条做好评审工作总结 主任委员对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找出缺乏,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整理评委会评审会议纪要和撰写评审工作总结报评审会议结束后,各评委会的管理机构要及时整理好评审会议纪要和撰
14、写评审工作总结报告。 1.评审会议纪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会议的委员、列席人员和记录人的姓名、职务、本次参评人数、会议议程、评议意见、评审表决结果、评审表决票、汇总票等。 2.评审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会议的起止时问、地点、出席委员人数、参评人数、会议议程及采取的方法步骤;评审表决结果(包括评审通过人员和未通过的人员)、评审会议纪要、评审通过人员根本情况登记表(含软盘)以及本次评审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对职称工作的建议。 第十五条送审报批 评审工作结束后七日内,由各职改办将有关材料报送上一级职改部门审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权限: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省职改办审批并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省职改办审核批复后,由各市、省直各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批并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县(市)级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批并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2.须报送的审核、审批材料: (1)评委会评审工作总结报告; (2)评委会评审会议纪要; (3)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记分表和表决汇总票; (4)评审通过人员根本情况登记表(含软盘); (5)评审通过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 (6)主管部门出具的评审委托函。 第十六条评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