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远农村村民房屋抵押登记实施细那么清远住房和城乡建设 XX市农村村民房屋抵押登记实施细那么 (试行) 第一条为标准XX市农村村民房屋抵押登记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XX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清府办函202315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XX市各行政区范围内农村村民申请房屋抵押登记的,适用本实施细那么。 第三条农村村民房屋是指农村村民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农村村民房屋可为本人或其成年家庭成员设定抵押。 第四条农村村民申请房屋抵押实行登记制度,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五条农村村民房屋抵押登记参照房屋登记方法中国有土地上房屋抵押登记有关规定,办理抵押权初始登
2、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六条农村村民房屋抵押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那么。已依法取得的农村村民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七条农村村民房屋抵押登记机构为房屋所在地市、县负责土地、房屋登记的机构(清XX县区范围暂仍委托清XX县区负责)。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分设的,应先由土地登记机构办理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抵押登记后,再由房屋登记机构办 1理该房屋抵押登记。 第八条农村村民房屋抵押登记应当核发统一印制的农村村民房屋抵押权证书。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房屋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 (二)未取得房地
3、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集体土地使用证的; (三)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的; (四)房屋已毁损或灭失的; (五)受其他形式限制的。 第十条办理农村村民房屋抵押权初始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可免费索取或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四)国土部门出具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已办理抵押登记的证明; (五)抵押房屋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抵押,并在抵押权实现时,同意处置、转让的材料; (六)抵押人有其他适当居住场所的书面证明材料; (七)借款合同; (八)抵押合同; (九)抵押价值协议书或评估报告; (十
4、)抵押证明书(为他人提供抵押的需提供)。 2第十一条办理农村村民房屋抵押权转移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可免费索取或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已办理抵押登记的证明; (五)抵押证明书(为他人提供抵押的需提供); (六)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办理农村村民房屋抵押权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可免费索取或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已办理抵押登记的证明; (五)借款合同; (六)抵押
5、合同; (七)抵押价值协议书或评估报告; (八)抵押证明书(为他人提供抵押的需提供); (九)同意变更贷款、抵押的证明; (十)其它变更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办理农村村民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3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可免费索取或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五)证明房屋抵押权终止的材料: (1)担保的主债权已消灭的证明; 抵押权人放弃权利的声明; 抵押权已实现的证明; 合同权利终止的证明; 标的物灭失证明; 生效法律文书。 第十四条 办理农村村民房屋抵押登记实行二审制,办理时限为2023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农村村民房屋抵押登记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抵押登记收费标准减半收费,每宗40元。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那么由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X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那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