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纠纷调解工作意见 为落实中央、市政法工作会议关于“要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主要作用,引导干部群众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的精神,推进人民调解与与诉讼调解等民事审判工作的有效衔接,把民间纠纷更多的解决在基层,有效缓解法院民事案件逐年增加和审判资源缺乏的矛盾,促进本区社会安定与和谐,根据市高院、市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标准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假设干意见(以下简称“假设干意见)的要求,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根据“假设干意见的要求,建立区域性的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联调委)。联调委由区综治办、公安、检察、法院、工商、房地、民政、信访、劳动等相关单
2、位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社区(街道)、镇调委会和行业调委会的负责人组成。主任由区司法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区司法局基层科负责具体事务的协调。 联调委在法院设立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室,作为联调委的工作机构。工作室对外以联调委名义调处纠纷。区司法局为该工作室选聘三名退休法官和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士作为专职调解员,并指定其中一名担任工作室的负责人,该调解工作室同时吸收社区(街道)、镇和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法律效劳志愿者等人士作为兼职调解员。居、村委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和参与委托调解工作。区法院负责组建由二至三名法官组成的人民调解指导工作组(以下简称指导组),负责人由区法院一名庭级领导担任,指导组对调解工
3、作室业务进行指导和协调相关工作。 社区(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支持和配合联调委工作,设置人民调解工作室,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并接受联调委的安排,参加“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室的人民调解工作。 二、实施时间 联调委于2023年6月下旬成立,工作室和指导组同时在区法院揭牌。委托人民调解工作于联调委成立之日同时启动。 三、工作经费 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由聘用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组成,其中,聘用人员经费由区司法局负责落实,办公经费由区法院负责落实。 四、诉讼费用的减免 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室主持调解结案的,或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区法院可根据调解工作阶段和当事人申请等情况适当减少或免收其案件受理费。 五、工作考核 区司法局与区法院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建立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室和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考核;强化对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指导检查,组织委托案件的跟踪回访;协同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共同做好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不断研究、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帮助联调委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