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重点侨情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河东市重点侨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发河东市重点侨情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外侨(2023)调1号)精神,为了顺利地组织实施我县重点侨情调查,结合我县侨情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重点侨情调查的对象 调查对象为河东县海外华侨华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眷属以及海外华侨华人、香港、澳门社团。重点 对象。一是重点人士情况,即政治上有影响、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力、专业上有造诣的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情况;二是重点人士后代及在国(境)外出生的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新生代中的优秀人才情况;三是1979年以来出国的海外新华侨华人情况;四是海外华侨华人、香港
2、、澳门社团情况。 二、重点侨情调查的内容 重点侨情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身份、出生地、居住国(地区)等根本情况;重点是重点人士、重点人士后代、新生代和新华侨华人中优秀人才的经济实力、回国投资、回国兴办公益事业、从业类型、工作处所、通讯地址等情况;海外华侨华人、香港、澳门社团的名称、创办时间、届次、负责人、所处国家(地区)、宗旨、性质、活动情况和通讯地址等情况。 三、重点侨情调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调查方法。重点侨情调查主要采取行政村、社区调查与有针对性地入户调查相结合、境内调查与境外调查相结合、数据汇总与资料分析评估相结合等方法进行,同时充分利用我县2022年第五次全
3、国人口普查的有关资料。正式调查开始前,先进行调查对象摸底,在摸底的根底上,开展入户调查和行政村、社区调查,调查结束并经质量检查后,进行录入、汇总、分析评估、重点对象及社团背景资料整理和重点侨情调查资料汇编等工作。 重点侨情调查工作从2023年9月开始,2023年1月结束。 (二)调查步骤: .成立机构(9月10日12日) 成立河东县重点侨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蔡礼俊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外事侨务办主任李莉星,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付军赐,统战部副部长欧林顺,县公安局副局长林华,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黄力非,县财政局副局长陈淑治,县人事局副局长杨德昌,县统计局副局长吴昌荣,
4、县科技局副局长林生华,县侨联主席兰金泰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以下简称“调查办)。 2.发动部署(9月13日14日) 召开河东县重点侨情调查工作会议,对做好侨情调查工作进行发动部署。 3.组建队伍(9月15日20日) 各乡(镇)、村、社区居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抽调得力人员组建调查指导员、调查员队伍。 4.调查培训(9月21日25日) 由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对各乡(镇)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调查指导员、调查员进行集中培训。10月下旬,省调查办对计算机录入人员进行培训。 5.调查摸底(9月26日10月7日) 在重点侨情入户调查和行政村、社区调查开始之前,进行调
5、查对象摸底。一是各乡(镇)对所属行政村、社区进行摸底,掌握需要开展调查的行政村、社区的有关情况,填写XX省重点侨情调查行政村(居委会、社区)摸底登记表。二是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入户对象进行摸底,掌握需入户调查的对象和数量,填写XX省重点侨情调查入户对象摸底登记表。摸底工作以1996年的侨情调查资料为参考,同时利用家谱、族谱和方案生育工作资料以及侨联、公安、教育、人事、科技等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在摸底的根底上,县调查办要对乡(镇)和村、社区居委会的摸底情况进行检查把关。经摸底的调查对象的数量与1996年普查相比有减少的,县调查办会同基层认真查找原因,搞清情况,防止漏查和错查。 6.调
6、查实施(10月8日11月20日) 在准确摸底的根底上,按省统一印制的重点侨情调查表开展侨情调查。一是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组织调查员入户调查,填写XX省重点侨情调查入户调查表。二是乡(镇)负责组织所属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对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中的重点人士、重点人士后代及在境外出生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新生代中的优秀人才情况实施调查,由有关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填写XX省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重点人士、新生代优秀人才根本情况调查表。三是乡(镇)负责组织所属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对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社团情况实施调查,由有关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填写XX省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社团情况调查表。 在开展我县重点侨情调查的根底上,各乡(镇)、有关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 、 或发函联系等方式,请县外、海外乡亲和社团协助了解有关情况,掌握重点侨情资料,补充、完善县内调查的数据与信息。 内容总结(1)县重点侨情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河东市重点侨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发河东市重点侨情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外侨(2023)调1号)精神,为了顺利地组织实施我县重点侨情调查,结合我县侨情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重点侨情调查的对象 调查对象为河东县海外华侨华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眷属以及海外华侨华人、香港、澳门社团(2)重点 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