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运输贮存保管制度 为加强食品运输、贮存保管工作,以更好地保障食品平安,根据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食品运输、贮存保管制度如下: 一、按照保证食品平安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贮存散装食品,做到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做到平安、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平安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四、贮存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做到符合食品平安
2、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许可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 为加强对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食品的退市、召回管理,确保食品平安,根据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方法的规定,特制定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如下: 一、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一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有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对已停止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立即予以召回。 三、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公布或通知的不符合食
3、品平安标准的食品,迅速按要求进行严格清查,并对清查出的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立即下架、下柜,停止经营,并将清查情况及时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要求配合处理。 许可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平安管理,严把食品进货关,根据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流通环节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下: 一、实施索证制度。在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方的真实身份,索取并检查供货企业和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手续,以查验供货企业和生产企业的主体合法性。 二、实施索
4、票制度。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的检测、检疫报告等合格证明,并对食品包装上的标识以及内在质量进行检查或抽查,查验食品质量的真实性;对于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拒绝购进。 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四、批发食品建立销售台帐,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存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批发食品必须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者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必须真实,并保存2年以上。 许可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