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用治安消防平安责任书 为落实房屋租赁双方治安消防平安责任,确保承租方的人身、财产平安和租赁房屋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件的原那么,租赁房屋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与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平安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治安消防平安责任。 第一条。乙方为承租房屋的治安消防平安第一责任人,应自觉遵守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增强防范意识,重视防火、防盗以及其他治安、消防平安工作。 第二条。乙方中途更换责任人,需另行签订治安消防平安责任书。乙方更换责任人未及时通知甲方或未重新签订治安消防平安责任书的,由前任责任人承担责任
2、。 第三条。甲方有权对出租房屋的治安、消防平安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 第四条。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在进出口以及非租用空间等公共区域堆放物品、乱搭乱建,不得危及房屋平安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平安,不得阻碍消防通道。 第五条。乙方入住人员不得存放、携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枪械等物品。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收缴并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乙方不得让未成年人在出租房屋单独居住,不得留宿其他人员在出租房过夜。 第七条。乙方对出租房的取暖、用电等平安负全部责任。要注意取暖、做饭燃煤平安,防止发生火灾和煤气中毒;要注意用电平安,严防触电和各类电器火
3、灾。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生活电炉;人员离开出租房屋时要关闭电器电源,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开关;发现供电系统过热、有异味、冒烟等不平安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告甲方。 第八条。乙方应做到文明、礼貌,不在出租房屋大声喧哗、打闹,与其他住户发生纠纷应及时妥善处理或报告甲方协助处理。 第九条。乙方应加强防盗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如发生治安案件,乙方应保护好现场,通知甲方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现状。确实需要改变的,应严格执行消防平安规定,并接受甲方的消防检查,杜绝火灾等隐患发生。 第十一条。因乙方未全面履行治安消防责任(包括过失
4、、成心等)所引发的火灾及治安事件,由乙方承担事件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对甲方的经营及名誉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支付相当于房租价格一倍以内的违约金,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甲方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责任书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补充;协商不成的,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第十五条。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_身份证号:_ 乙方(签名):_身份证号:_ 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次续签: 经双方协商,本责任书有效期顺延至_年_月_日。 甲方签名:_乙方签名:_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二次续签: 经双方协商,本责任书有效期顺延至_年_月_日。 甲方签名:_乙方签名:_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