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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法.docx

1、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方法 (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贯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2022年376号令),预防和控制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广阔旅客、铁路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平安,维护正常的运输生产秩序,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简称突发事件)是指国内突然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并有可能借铁路传播的事件;铁路车站、列车发生3人以上集体性或有死亡的食物中毒事件,铁路单位内部发生的3人以上集体性职业中毒、食物中毒、传染病爆发流行事件。 第三条铁道部统一领导、指挥铁路突发事件的预防、控

2、制、消除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疫情借铁路传播或事态扩大。 2、做好旅客、铁路职工家属的健康保护。 3、保证突发事件急需物资运输。 4、做好病人的医疗救治。 第四条铁路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应坚持以下原那么,最大程度地减低突发事件产生的可能和危害。 1、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反映及时、措施果断。 2、领导负责、分级负责、系统负责、岗位负责。 3、防治结合、专群结合、路地联控 4、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第五条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对做出奉献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3、,给予相应的补助或抚恤。 第二章组织保障体系 第六条铁道部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织保障体系,实行领导负责、逐级落实、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的网络指挥系统和疫情报告制度。 第七条发生突发事件事,铁道部成立“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卫生工作的部领导担任,部内卫生、外事、运输、平安、公安、宣传等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协调开展工作。 第八条部属各单位相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和指挥机构,积极开展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 第九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在服从国家统一指挥的前提下,发生在铁路范围内、需要两 个及两个以上

4、铁路局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时,由铁道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仅限于铁路局、分局管辖范围内时,原那么上由铁路局、分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具体处理工作;必要时,由铁道部统一指挥。 第三章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条部属各单位要制定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预防工作检查监督和效果评价制度,确保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落实。 第十一条铁路站车应加强对国家、铁道部和地方政府防病信息和技术措施的播送宣传,提高广阔旅客的防范意识。加强对站车工作人员识别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使其掌握铁路常见应急处理事件的报告、防范、处理方法。 第十二条认真

5、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有关公共卫生工作,提高站车和铁路生产、生活环境卫生水平。 第十三条加强对铁路职工、特别是站车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保证清洁和饮食卫生,提高防御疾病能力。 第十四条铁路站车按照规定配备医疗救护药箱、应急设备以及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第十五条铁路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事件的预防、治疗、检测、控制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第十六条加强卫生机构建设,健全信息网络、配备食品、有毒化学物、微生物等突发事件检测设备,提高铁路系统疫情检测、卫生检疫、医疗救治、追踪调查和疫情处理等方面的公共卫生应急

6、处理水平。 第十七条鼓励和支持卫生、科研机构开展预防控制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工作。 第四章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铁道部在全路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各铁路局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报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旅客列车上发生三十人以上旅客食物中毒或有人员死亡。 2、铁路沿线城市人民政府宣布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爆发流行。 3、铁路单位职工发生三人以上职业中毒事故或发生死亡事故。 4、铁路运输过程中有毒化学品泄露引起公共人群急性中毒。 5、铁路运输放射性物质包装失去屏蔽效能,放射性物质撒漏或丧失。 第十九条发生本方法十八条 一、 三、 四、五款情形时,各铁路局卫生主管部门应

7、在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铁路站车发生30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重大食物中毒需要立即组织抢救病人时,执行公务的卫生、客运人员科直接向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隐、缓、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 第五章应急处理 第二十二条国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求铁路采取措施时,由铁道部决定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各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求铁路局、分局决定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并向铁道部报告。铁路突发事件发生时,各铁路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向铁道部报告,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初步处理建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时决策,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

8、“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铁路各级卫生部门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技术咨询,指导相关单位预防和控制疫情在铁路职工和家属中传播;及时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组织控制和消除疫情。 第二十四条铁路各级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为抢救、隔离、运送病人提供平安保障,协助卫生部门对拒绝安规定隔离处理的传染病患者和接触者依法强制执行,打击利用突发事件扰乱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稳定,保证铁路运输平安。 第二十五条铁路各级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客货运输部门防止和控制疫情借铁路交通工具传播,保证突发事件预防和控制过程中的人员、医疗

9、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物资的运输。 第二十六条铁路各级外事部门负责掌握进出境旅客的情况和信息,组织协调处理涉外有关工作;指导铁路有关部门配合国境卫生检疫机构,做好铁路口岸入出境人员、交通工具、各类货物需要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药械等物资优先经铁路口岸及时运送。 第二十七条铁路各级平安监察部门负责组织职业危害事件的现场勘察、事故原因及定性分析 第二十八条宣传部门负责组织铁路各单位做好职工、家属和旅客的宣传教育工作。第二十九条方案、财务部门负责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设备经费。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分别给

10、予领导者、直接责任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用查看、开除等相应处分。 1、对突发事件隐、缓、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缓、谎报,对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不力、工作失职,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 2、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3、未按照优先安排的原那么,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运输的; 4、突发事件发生后,对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预调查的。 第三十一条铁路卫生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铁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 1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瞒报的; 2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3未按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 4拒绝接诊病人的。 第三十二条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那么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法,制定实施细那么,报部核备。 第三十四条除铁路站车外,铁路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爆发流行事件依照国家和当地政府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由所在地铁路主管部门组织处理,并报部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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