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法院信息工作考核方法 为进一步标准和完善我院的信息考评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切实提高我院信息质量,准确及时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帮助,效劳审判工作,根据院岗位目标及考核实施方法,经研究,对我院2000年制定的信息工作考核方法作如下调整和改进。 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全面。重大紧急情况应于事发当日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 二、全年工作指标及记分方法 1、每位干警(指在编干警)年提供信息2条,以院审判动态或工作简报采用为准,各庭室原那么上根据本庭室在编干警人数按人均2条信息确定庭室信息总任务,个别庭室考虑信息来源渠道有限等因素适当降低要求,具体为:刑庭8条,民一庭10条,民二庭8条,简案庭
2、12条,行政庭6条,立案庭10条,执行局18条,监察室4条,法警队4条,审监庭4条,政治处4条,法庭12条,xx法庭8条,+法庭8条,%法庭6条,XX庭6条。 2、工作简报和情况反映每1篇按2条信息计,简讯每4条按1条信息计。 3、被市中院、省高院同时采用的信息、简讯、情况反映和工作简报,累计记分。 4、被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委政法委同时采用的信息,累计记分。 5、院办公室对各庭室、各干警信息采用情况分别进行统计,年终作为各庭室、各人考核时信息工作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方法 信息工作纳入各庭室及各人的年终考核。 庭室完成任务的,得根底分30分,完成任务的人均数超过(少于)2条的按每条20分的比例加(扣)分。未完成任务的50%或报送数未到达人均2条的,取消庭室评先进资格。 个人完成信息任务的,得根底分50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条加5分。个人未完成信息任务的,取消评先进资格;庭室未完成任务的,庭室主要负责人取消个人评先进资格。 本方法自二00六年一月起实施。 二00五年十月三十日 1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