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先进型效劳企业判定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开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效劳能力提升,根据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工程、产品认定与管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方法)的规定,现就做好区年度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时间 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认定工作常年受理。 三、申报材料 符合管理方法有关规定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管理章程; 4.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
2、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6.相关资质证书(例如: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it效劳管理iso20220、信息平安管理iso27001、效劳提供商环境平安、iso质量体系、人力资源能力p-cmm以及其它认证证书); 7.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型效劳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企业上年度销售/效劳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效劳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70%以上的票据); 8.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效劳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前5位高管简历; 9.其它佐证材料。如。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等。 四、申报要求 1、企业“科技信息网,按要求填写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认定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关附件。 2、所有认定材料(包括附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按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 3、在规定时间内一式二份(含电子版)报送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创新处。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