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关闭整治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稳固我市煤矿整顿关闭成果,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煤矿平安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印发加强地方煤矿平安根底管理深化整顿关闭工作规定的通知、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市2023年度平安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国平安生产电视 会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平安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依据平安生
2、产法律法规,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标准平安生产法治秩序,依法关闭资源枯竭、不具备平安根本条件的煤矿,依法停产整顿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的煤矿,提升矿井的技术装备水平、抗灾能力和平安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平安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煤矿关闭整顿专项整治工作主要目标 (一)各级领导尤其是煤矿企业的负责人和广阔职工平安第一的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平安生产管理体系得到进一步加强,各项平安管理制度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实现平安控制目标,平安状况稳定好转,事故明显减少。 (三)煤矿平安技术状况明显改善,平安技术装备水平和“一通三防、综合抗灾能力有较大提高。 (四)继续依法关闭不符
3、合国家规定的煤矿,杜绝死灰复燃和非法生产。 (五)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到2023年末,全市煤矿均应实现平安质量标准化达标。 三、工作重点 (一)依法依规关闭以下煤矿: 1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非法开采和关闭后反弹的; 3.假借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完成技改工程、在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4.超层越界开采拒不退回或造成伤亡事故的; 5.责令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煤矿限期整改,并明确整改时限,到期经验收仍达不到平安生产条件的; 6.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7.1年内发生2起死亡事故或一次
4、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煤矿; 8.拒不执行平安监管指令、抗拒平安执法的。 (二)依法依规停产整顿以下煤矿: 1.未建立健全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定期排查和报告重大隐患,逾期未改正的; 2.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工作面没有形成负压通风和正规开采,水平、采区没有两个平安出口,不能形成全负压通风的; 4.矿井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下井带班制度、现场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平安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瓦斯治理工作滞后,不按规定配足瓦斯检查员,未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的; 6.平安设施不完善,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明令淘汰的设备、设施的;
5、 7.矿井平安监控系统未能正常运行、探头数量和装设位置不符合要求的; 8.矿井防治水制度不落实,矿井及周边水文地质资料未查清,探放水设备不齐全,受水患威胁严重的煤矿没有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方针的; 9.火工品的储存、使用、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2023.矿井供电系统不符合要求,机电设备存在失爆问题的; 11.主要生产、平安设施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12.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到期未达标的; 13.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全面完成平安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 14.未全面落实省经信委关于印发加强地方煤矿平安根底管理深化整顿关闭工作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的; 15.存在重
6、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底前)。县、区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煤矿关闭整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制定关闭整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煤矿关闭整顿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重视煤矿关闭整顿的良好气氛。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 和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或反映关闭整顿中的问题,要依法查处。 (二)摸底排查阶段(6月底前)。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区域内需依法依规关闭和停产整顿的煤矿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三)全面实施阶段(7月1日9月31日)。煤矿企业要按照方案认真进行关闭
7、整顿专项整治工作。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应关闭的矿井,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予以关闭;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安排专人包干驻守,落实停产整顿责任人和措施,确保停产整顿到位,整顿合格后及时组织验收。 (四)督查落实阶段(2023月1日11月30日)。市有关部门组织对全市煤矿关闭整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成立相应的机构,配备人员,落实经费,确保煤矿关闭整顿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共同
8、推进煤矿关闭整顿专项整治工作。 (二)把握政策,依法行政,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煤矿的关闭整顿专项整治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开展,严格执法,强力推进。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对在关闭、整顿工作中领导不力、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认真查处;对在关闭整顿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因非法生产或整治不力而发生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验收工作不认真,随意降低标准、徇私舞弊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要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那么,严肃追究责任。 (三)坚持原那么,对照标准,认真整治。整治期间,对确定关闭和验收不合格的小煤矿,按规定实施关闭。对申请验收的煤矿,按要求逐级验收。 (四)联合执法,合力监管。煤矿关闭整顿专项整治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合力监管的机制。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煤矿关闭整顿专项整治工作,对煤矿平安生产条件和关闭整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6页 共6页